我大学法学教育与网络的互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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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49645 日期:2023-12-08 来源:论文网
我国大学法学教育在信息社#20250;网络时代面临挑战和#21387;力。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已经改#21464;了人们之间交际行为#21644;交换信息的方式,这必#28982;对法学院研究与教育发展产生深刻#24433;响。

  发达国家(例#22914;美国)的网络科技融合于#27861;学教育发展,他们已经有#20102;30多年的经验。在美国,法#24459;教育与法学研究已经发生了#26126;显变化。著名的WESTLAW和LETXES等法律数据库已经发展成#20026;全球性的法律信息产#19994;。WESTLAW公司已于1997年在北京开设了代表处,并在北#20140;大学法学院开通了#22312;中国大陆第一家专用的法律#25968;据库查询终端。1999年上述两#23478;美国法律数据库已经采用#20114;连网络进行法律数据全文检索和阅#35835;,其中已有相当部分的#27861;律数据免费向全球开放。

  在亚洲经济发#36798;国家和地区,例如我国的台湾,#32593;络科技发展也有10~15年#30340;经验,使得法学教育在#20351;用网络科技方面也取得了#36739;大发展。在中国大陆这方面起#27493;较晚。发达国家和#22320;区的经验值得我国法学院借鉴。#19979;面从十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网络科技#24433;响法律图书馆发展模式,影#21709;学生和研究人员的资料查询和阅读#26041;式

  无论#21457;达国家,还是发展中#22269;家,法学院图书馆都在不同程#24230;上受到网络科技的影响,改变了#21457;展模式和方向。美国大约有170#22810;所由美国律师协会#65288;ABA)承认资格的#27861;学院法律图书馆,#22312;30年前已经开始#36830;接WESTLAW公司和LETXES法律数据库系#32479;。

  #22312;美国法律图书馆网络数据的法律#36164;料费用(设备和数据#27969;量收费)约占法律图书馆平#22343;开支的1/3以上#12290;从发展的趋势来看,数据#35774;备和软件更新的费用增长幅度比其#20182;图书馆开支增长幅度要快。#21516;时,法律图书馆早已配备了#19987;门的网络与计算机数据工#31243;维护网络系统。

  美国多数法学院采用#20102;网络化的法律数据库,使得法律图#20070;馆的使用分为两个区:#19968;是传统的“书架区”#65292;二是“计算机区”。越来越多#30340;青年学生集中在“计算机区”#65292;1980年以后的法律资料#22810;数可以查阅网络数据库获得。“书#26550;区”对青年学生的吸引力正#22312;减弱。

  在美国法学院,法律图书#39302;的“书架区”与读#32773;联系,主要通过书籍外借#21644;外地图书馆复印邮#23492;服务来实现。图书馆外借#22270;书使得图书馆的使用空间和时间#25193;大。现在,在法律图书馆的“#35745;算机区”,通过互连网络扩展图#20070;馆的使用时空,使得图书馆的使#29992;“无疆界化”和“#26080;闭馆化”,而且,网络服务更#20855;有质变的意义还在于:当各#20010;法律图书馆数据库连网后,各#32593;络数据库中的法律信息资#28304;便实现共享,这将使各个法律#22270;书馆管理成本大大降低。同时,每#20010;法律图书馆的发展将更加注意#29305;色,更加趋于个性#21270;发展,更加注意数据资源#30340;独创性。反之,在没有网#32476;技术支持的时代,各法#24459;图书馆发展趋于雷同、重复#21644;缺乏特色。

  在美国,许#22810;法学院学生通过网络,随时查阅与#19979;载网络数据库的法#24459;资料。美国多数法#23398;院的《法律评论》都已经#8220;上网”。即便没有上网,也#29992;光盘数据版通过美#22269;计算服务器提供全文检索服#21153;。

  在发达国家网络科技进入法#23398;院图书馆之时,发展中国#23478;在此发展比发达国家慢了几年,甚#33267;几十年。检索文献的手#27573;不同,导致眼界、观念和效率#30340;不同,中国大陆法学院在发#23637;法律图书馆时,应该认识#21040;这一点。

  在亚洲,#20960;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和#22320;区,紧跟发达国家之后,各自#21457;展了“本地版”或#8220;母语版”的法律数据库系#32479;。

  #32593;络科技发展对法律#22270;书馆的影响还表现在它使得法律图#20070;馆的设计、经费支出与管理#20154;员结构等方面,都#23558;发生了变化。具有网络科技和#35745;算机数据知识的图书馆工程师成为#26032;的馆员。学生同计算机工程师#23545;话的时间增加的幅度#65292;比同传统馆员咨询时间增加得快#12290;学生同计算机工程师们的“对话”#19981;仅仅是面对面的,或电话交#35848;,而且还可以是在网络上的“#23545;话”,中国大陆的法学院#27861;律图书馆正处于发展阶段,所以,#26356;应充分估计到网络科技对法律图#20070;馆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二、网络科技对法律教#23460;的影响,对教师与学#29983;交流方式的影响

  在发达国家,网#32476;科技也进入法学教室#24050;经非常普遍了。美国#33437;加哥的一所不太引人注目的法学院#65292;叫肯特(KENT)法学院#65292;设在一所理工学院里,#36825;所法学院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26041;面获得了大力支持。美国的这#25152;法学院在传统评价标准中的排名#24182;不靠前。①但是,它全面#20351;用网络科技进入法学#25945;室,使法律学生通过网络学#21040;更多的东西。

  在网络科技发展前,世界各#22269;的著名法学院主要依靠著名教#25480;来支撑。法学大师的知识及经#39564;随同他们个人的存在而#23384;在,随同他们移动#32780;移动,所以,大师的知识及经验传#36798;给学生们是有限的。#25152;以,争夺大师是法学院之间竞争方#24335;之一,表现为互相#8220;挖角”。但是,就是在世界著名法#23398;院里,学生也不能经常听到名教#25480;和大师们的讲课。

  但是,#32654;国的“小法学院”却通过网络#31185;技获得这些著名教授的#38899;像资料和数据化资#26009;,在网络中传播,并将网#32476;数据库与教室连接起#26469;:“小法学院”可以用较低的成#26412;,使学生学到更多的#19996;西。而大法学院花费的成#26412;要高得多。从节约成本的#35282;度看,小法学院更具有竞争力#12290;美国法学院还有另一#31181;新的排名,评比使用网#32476;科技的程度。评出的#21069;5名都是名不见经#20256;的小法学院,没有哈佛#12289;耶鲁、哥伦比亚和伯克利及#23494;歇安法学院。所以,美国#26377;名的私立法学院中,除了哈佛法#23398;院外,像芝加哥、耶鲁、斯坦佛#27861;学院都是小规模的。还有更小的法#23398;院,其办学成本更低。

  网络化的教室改变了授#35838;的时空与资料的规#27169;。法律课程的声音与文字#36164;料(甚至图像)已经存#22312;服务器中,服务器24小时开通,学生#20204;在教室里或在世界各地#65292;在任何时间都可以上网学习#12290;同时,他们同教师的“提问#19982;回答问题的对话”与“案#20363;的讨论”也可以通过电子信箱或“BBS”随时进行(请参#30475;北大法学院的BBS中文讨论分析#36719;件SPS)。

  网络化的教室不仅仅使教师与学#29983;双向交流,还可以利用#32593;络链接的数据库发展“纵向交流”#12290;师生们通过网络化教室链接的#27861;律数据库,“入库”一层#19968;层深入展开,可以获得更#22810;、更新、更早、更具有比较性#30340;数据资料和统计资料。并#19988;随时使用统计和分析软件(例#22914;社会科学统计分析软件SPS)对法律数据进行分#26512;,立即获得结果。

  网络#21270;教室发展后,教师#19981;是以讲授法律知识为主,而是将#20998;析的经验教给学生。同时,辅导#23398;生使用法律数据库和分析“软#20214;”自己进行学习与分#26512;为主,让学生自己发现知#35782;,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这种链接#32593;络的“电子教室”在中国大陆的法#23398;院已经开始酝酿了,发展这种#25945;室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经#36153;问题。或者说也不全#26159;经费问题,而是观念#38382;题。我国法学院的未来教室#35774;计与使用,要充分考虑到#32593;络科技的影响,提早准备(国家教#32946;部设在上海华东师范#22823;学的“课程与教育研究基地”#30340;教室已经具有这种雏形)。

  三、网络科技发展对法学#30740;究与发表方式的影响,对#27861;学研究评价方式和传播方#24335;的影响

  在网络科#25216;发展以前,由于学术刊物分级分#31867;,使得法学论文写作难,发表更难#12290;目前,大陆法学院有333所#65292;本科在校生大约6万人,研究#29983;在校与在职人数大约3万人#65292;将近10万法学后#22791;人才可以发表的全国的法学核#24515;刊物不到30本,省级社会#31185;学理论刊物不过30多本,其他#32508;合学术刊物也不过40多本#65292;所以,在大陆发表#27861;学论文的刊物比经#27982;学和理工类的少,而#20154;数多。

  在我国#65292;尽管法学论文虽然发表难,但是#21457;表后阅读与传播也#21516;样困难,一般读者不容易接#35302;到这些专门学术期刊。由于#36825;些刊物的内容十分专业#65292;所以,书店和邮局#21450;报刊亭不会出售这#31867;专业刊物。获得这些专业刊#29289;的惟一途径只能到各个大学#27861;学图书馆里去找。结果读#32773;查阅学术专业论文的成本比较高。#29616;在,我国法学理论#30028;在几年前开始了一种将学#26415;论文书刊化的趋势,以各种部#38376;法的《论丛》冠名,#8220;以书代刊”来发表中长篇法律#23398;术论文,这种做法使学术论文#21487;以在一般书店里买到。

  网络科技发展后#65292;电子专业学术刊物以一种新形式#20986;现了。这种传播形式发#34920;周期时间短,可以短到按分钟#25110;秒钟来计算;阅读面大,对#31038;会的影响面更大,更加便于阅读#21644;研究,更加便于保#23384;和检索,也更加便于引用#21644;复制。我国法学院应该#30740;究在网络电子版的#35770;文发表情况,设计学术评价#25919;策和标准。

  在我国,网络科技正在将法#23398;论文“KEY-IN(键入#65289;”或“SIGANA(扫#25551;)”到专门数据库,法律数据#24211;正在与网络连接,例#22914;,北大法学院的法律数#25454;库已经开放,可以通过网络#38405;读法学专业论文。不但阅读方#20415;,检索也方便。同时,使#29992;“软件包”进行随机统计与#20998;析也非常便利。过去读者只#33021;检索论文、阅读论文#65292;现在配合软件包来分#26512;论文,检验论文中的#25968;据,以便对论文的科学性#12289;客观性、实证性进#34892;检验,读者不再是被动的#38405;读,而是主动地分析与评价#12290;

  理论界评价论文#27700;平时,经常采用的一#20010;指标:“引用率”。过去统计论#25991;的“引用率”时采用人#24037;方法,人工统计的#8220;引用率”与实际的“引用率”存在#24046;距,所以精确度有问题。在网#32476;科技发展后,法学论文可以在#32593;上“发表”,上网“访#38382;”阅读论文次数可以被计算机在阅#35835;该论文前,可看到已有多#23569;读者“访问”阅读了该论文。这种#32479;计数据显示可以给后来的读#32773;一个暗示:阅读次数越高#65292;证明该论文越引人注意。暗示的#25928;果是“阅读多者更多,阅读少#32773;更少”。在网络技术领域#65292;访问网页次数采用“点击#29575;”表示,点击率越高,表明注意#24230;越高,“点击率”就象#30005;视节目的“收视率”一样。由于#32593;络科技的支持,使#24471;专业论文的阅读者规模可以#25104;倍增加,这使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12289;采用多元化的方法评价论文#12290;这种特有的反馈有可能促使论文研#31350;方法发生变化。

  四、网络科技在法#23398;教育领域日益广泛的融合导致教#24072;与学生角色的互动

  在我国一些大中型城#24066;,法学院学生在使用网络方面比#32769;师具有更多优势,因为学生#20013;的“网虫”数量远比#32769;师多。由于学生在网上花#30340;时间多,加上学生#20043;间有交流,所以,学生可#20197;帮助老师在网上查找最新法#24459;资料,使老师的讲义中#30340;信息随时获得更新。#22312;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学生是老#24072;的“老师”。教师和学生的角色#21457;生了互换。

转贴#20110; 免费论#25991;下载中心

  法学#38498;的教师也不会因为在网上的时#38388;比自己的学生少而感到自#21329;或羞愧,我国法学院的教师正在从#8220;传授法律知识”的先#29983;转变成为“传授司法经#39564;的长者”。大学教育更多是传#25480;经验。②在法学院#21496;法经验的传授更加#37325;要,因为司法经验难以从法律书本#19978;学到。即便是写在法律教科#20070;上的别人介绍的经验,在学生#33258;己没有体会和经历时#65292;也不容易学到,法律经验一定要#38752;老师,或有司法经验的律师或法#23448;传授。司法经验传授#26412;身就是一种法律教育#65292;在此,法学教授与#24459;师和法官的角色也发生了转换。

  由于法律的知识可以更#22810;地让学生自己学习获得,各个国家#65292;各种不同历史时期的司法#32463;验比较与传授将成#20026;大陆法学院发展教#32946;的一种值得注意的方向。由#20110;学生、教师、律师和法官角色的#20114;换,使得大陆法学院更加开放#65292;更加面向司法实践,更加面#21521;社会,这种发展的结果将#20351;法学院的法学教育从逻辑的法#24459;向经验的法律转化#65292;从情感的法律向理性的法#24459;转变,从书本上的法律向#31038;会存在的法律转化。在中国这样一#20010;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封建社会#30340;人治与儒学思想对法律的影响深刻#65292;上述转变对现代社会发展是具#26377;积极意义的。

  五、网络科技发展#23558;使法学院的考试制度、论#25991;答辩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课#31243;设计、讲义与教科书设#35745;、研究与讨论制度发#29983;改变

  网络科技发展,将使#27861;学院的教学管理发生许多#21464;化。首先,考试制度会发#29983;变化。使用纸张和圆珠笔的考#35797;,可以由学生在计算机上完成。#32771;试由主要考学生知道多#23569;知识为目的,变化为考#23398;生自己具有多少处#29702;问题的能力。例如,发现新法#24459;的能力,收集有关新法律的文#31456;与资料的能力,使用“软件包#8221;从多种角度分析新法律的能#21147;,预测新法律的社会效果的#33021;力,相关法律与新法律进行比较#19982;评价的能力。这些工作现在都#21487;以在连接网络与法律数据#24211;的计算机上进行。而且在进#34892;这种类型的考试的#21516;时,也会引导学生自己设计专#29992;的分析软件工具,#35774;计专用的法律数据库,#23433;排自己的表达方法(数据源链接的#26041;法,或是数据库全文或关键术语或#27010;念连接的方法,或者是多媒#20307;技术表达方法)。

  许多法学院#30340;法学考试也可以采用计算#26426;模拟法庭辩论、模拟#21452;方律师的博弈、模拟法官的#21512;议讨论过程、模拟判决等#26041;式。对于法律知识#24615;的考试,如果采用计算机选#25321;题考试,可以随机判#20998;,以杜绝或减少作弊现象。

  网络科技#21457;展也使法学研究生论文#31572;辩的方式发生变化。原来的法学#30740;究生学术论文答辩,采用问#31572;式,教授与研究生的问答只在#19968;个层面和同一空间、同#19968;时间进行,外地、外省或外国的#25945;授参加论文答辩,一定要乘坐#39134;机或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集中到#26576;一会议室中,面对面地进行#12290;采用网络通讯技术,可以实现远#36317;离,不同空间,不同时间#22810;层面的问答方式。

  网络科技发展还将影响#23398;生的学籍管理制度。由于网络#31185;技改变了人们交换#20449;息的时空,所以,学生在法学院#23398;习的时空可以更加灵活。预计#65292;不久的将来,大陆法学院的学#29983;在校园外就可以参#21152;法学院的课程,学籍管理采用#24320;放式,学生不一定要在指定的时#38388;内完成学业。随着终身#23398;习观念的推广,学习#27861;律的年龄也不一定要限制。

  采#29992;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成本可以非常#20302;,甚至可以设计成计#31639;机自动管理系统,减轻人的劳动#65292;使得对本地管理与#23545;全球管理的成本差别不#22823;。

  从2001年开始,北#22823;法学院的“网络与法律#8221;课程已在网络上开放,美国哈佛#22823;学法学院HEALJECTION教授的“FINACIALINSTITRTIONANDLAW”课程也已#36890;过网络传输到北大法学院的服务#22120;上,选课的同学们#21487;以随时通过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或#27861;律图书馆的台式电脑“上#35838;”。他们的作业采用电子邮件#23492;给哈佛的教授。今后,这#31867;网络课程将越来越#22810;。

  一旦世界各#22269;法学院的网络课程互#30456;链接,形成一个巨#22823;的全球化的法学院课#31243;体系数据库时,大学法学院#20063;就国际化、全球化了。

  六、网络科技#21457;展使法学教育与相关学科发展产#29983;融合,跨专业、跨学科发展将#21457;生新的变化

  网络科技的发展使法学院与经#27982;学院、工商管理学#38498;、政治与行政管理学院、公共#20851;系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社会#19982;人类学院、人文学院等发#29983;跨学科的交流。目前每个学院已经#24320;通了自己的主页,建立了#33258;己学科的数据库。以北大法学#38498;为例,法律数据库#20013;已将法学院中的几乎所有#21487;以用信息表达的东西#37117;放进去了。北大法学院#30340;主页将全球法律网#31449;的搜索引擎、法律#25968;据库和法律相关传媒都#38142;接在一起,这个网站已经被#32654;国YAHOO网站统计为在中#22269;大陆法律专业访问率最高的专业网#31449;。

  如果将来文科中的每一个院#31995;都将他们的主页实现专#19994;搜索引擎、专业资料数据库#21644;传媒链接,或者更多#23618;面的联系,就已经为跨学科研究#19982;交流提供了技术支持的空间#12290;在这个网络空间里,学科之间的#34701;合,通过数据库的“链接”,#36890;过专业网站的“搜索引擎”以及传#23186;及时的、独特的表达,#23558;变得非常容易。因为在网络技术#25903;持的空间,跨学科#22312;信息科技的支持下,不同专业#30340;人与人的磨合少了,不同专业知#35782;与知识的融合多了。

  七、网络#21457;展使法学院毕业生#30340;就业去向发生了变化

  网络科技的发展#36824;影响法学院学生的毕业去向。#36807;去,法学院毕业生主要在司#27861;部门、政府机关、公司企业工作#25110;进入律师事务所学习做#25191;业律师等。网络科技的#21457;展有可能给学生开辟一条新的就业#36947;路:IT律师与IT司法行业。#26368;早从事这个行业的专业是国#38469;大型律师事务所采用软#20214;技术进行接受客户#30340;委托前的“查重”。由于专业责任#21644;道德的限制,同一家大型的国#38469;律师所不能同时代理原#21578;和被告,从主观上讲,#24459;师事务所不会这样做。但是从#23458;观上说,不同国家的公司委托时,#21487;能无意识地出现“一主#20108;仆”的现象。IT软件#25216;术使得这种查询能在非常短的#26102;间内解决问题。

  由#20110;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26032;的律师业务和新的法律咨询业务#21487;以在这些技术的支持下完#25104;,从而大大降低律师的收费幅度#12290;使越来越高的律师#36153;向合理的、有利于竞争的、方#20415;客户的方向发展。笔#32773;暂时将这个新的司法领域称为“E-LAW”,或叫做“电子法务#8221;。③

  八、网#32476;发展正在改变法学院的师资构#25104;,学科与学派的发展产生新的方向

  大陆法学院师资构成的#21464;化,正如原来金融证券领#22495;以学习经济类和金融#19987;业的人员为主一样,在金融#30005;子化后,计算机专业人员大量进入#37329;融界,已经占了相当大的#27604;例。当金融业转向金融信#24687;业的时候,计算机和信息#19987;业的人将会有更多的到金#34701;领域就业的机会。

  与计算机专业人员一#26679;,在金融业中也有越#26469;越多的数学专业、心理学专业,甚#33267;法学专业的人进入。#21516;样的情况也将出现于法律业,#30456;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其他专业#30340;人员进入法律界。

  法律#25968;据库、法律网站搜索#24341;擎技术、法律新闻传媒业的#21457;展、E-LAW的发展需要更多#30340;IT专业人员加盟,或#32773;是学习经济学的专#19994;人员,讲授“法律经济分析”类#35838;程。

  现在在中#22269;大陆的法学院里,#35745;算机专业人员主要从事网#32476;维护和专门软件设计#24037;作,但是,现在在北大#27861;学院已经开设了由计算机专家#35762;授的“网络法律”和“软件版#26435;保护”网上课程。

  九、网络科技发#23637;将提升大学法学院的学术能力,#25552;高其综合实力,影响法学院对社会#30340;“贡献度”和社会的#8220;支持度”

  网络科#25216;的发展对法学院研究能力#19982;学术发展产生了相当大的影#21709;。网络科技有助于各个法学院研究#33021;共享资源和学术交流,也有助#20110;各个法学院发展自己的特色。在#32593;络科技发展前,由于资源共享和学#26415;交流的成本较大,各个法#23398;院容易向“小而全”或#8220;大而全”的模式发展,会#23548;致重复建设,容易造成资#28304;浪费。学界曾有一个#20849;识:“半个图书馆,等于没有图书#39302;”。网络科技在法学院#30340;应用可以改变这个传#32479;的共识,在网络科技支持#19979;,“半个图书馆也可以等于#19968;个完整的图书馆”#12290;

  使#29992;网络科技还可以提高法学院#30340;教学与科研成果对社会的#36129;献。大学原来是有“#22681;”的,各个法学院是#26377;“室”的,这样在#22320;理位置上将法学院与#31038;会分开。特别是目前大陆一些大学#32771;虑到校园安全,大学入门的手续比#36739;烦琐,社会公众访问大学不便。#32593;络科技的发展可以使#27861;学院的课程上网,网上法学院#21487;以实现“无墙法学院”或“空中#27861;学院”。中国有着#22320;域广阔、人口众多#30340;特点,使用网络科技实#29616;远程法学教育可以克服传统法#23398;教育分配不均的问题。大#38470;连续多年进行全民#26222;法教育,每次普法#25945;育都要进行几年。由于采用的#25945;育手段比较传统,所以#25928;果还有更大的提高潜力#65292;如果通过电视网、互#32852;网,采用图本化、音响#21270;、数据库链接化、文本链接#21270;、多媒体表达化手段,将会#20351;法律教育的效果大#24133;度提高。

  衡量一所法学院对社会贡献#30340;大小,可以使用“贡献度”表示。#27861;学院除了向社会提供#21512;格的人才外,还要将法学研究成果#21450;时向社会发布,参与立#27861;和司法的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参#19982;大众普法,对社会#24320;放式教育,对青少年进行法律#30693;识传播,对受法律处罚人员的法律#30693;识与心理辅导等,这些工#20316;可以通过时间量和工作#36136;量来表达。法学院对社会的#36129;献度越高,获得社会的关注程度也#36234;高,获得社会各种资源#30340;支持度也越高。法学院不可能#29420;立于社会而存在,更不#21487;能脱离社会支持而发展。网络科#25216;的发展使法学院对社#20250;的贡献与获得社会支#25345;的规模更增大和更有效。

  十、网络科#25216;改变了法学院传统教#32946;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例#22914;,政府与网络、法律与#32593;络、国家与网络等的关系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32500;护权利,在经济不发达国家法#24459;维护政府权利,在经济发达国家维#25252;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在经#27982;更发达后,法律维护文#21270;多元化权利等。④但是,网络科技#21457;展起来后,这种科技的本#36136;性的特点与传统法#24459;观念和原则发生了冲突,网络#31185;技给人们提供了挑战现有法#24459;的可能,尽管这种挑战不是带有恶#24847;的,只是“法高一尺,网高一丈”#12290;如速度中的快与慢、#35268;模中的大与小、管辖中的#26412;土与全球、意识形态中的#20027;流与个性、文化中的单一与#22810;元、经济发展中的成本高与低的#36739;量等。传统法律赖#20197;建立的基础是前者,网络中#30340;规则赖以建立的基础则是#21518;者。

  法#23398;院教授学生立法与司法的专业经验#19982;操作技术,只有法#23398;院的学生懂得了网络科技#23545;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意义,才#33021;从基本观念和感悟上理解网络科#25216;的正面影响,而不至#20110;由于知识的局限采用法律来限#21046;网络科技的发展。所以#65292;前9个问题都是在技术#23618;面讨论法学院的发展,而第10个问题是从本质上来认识法#23398;院的教育对网络科技的重要#24847;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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