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体系是由法学的全部分#25903;学科构成的统一整#20307;。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或#37096;门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22269;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32852;系的统一整体。法学课程体系#22312;理论上目前尚缺比#36739;明确的概括性的表述,#19968;般是指以普高法学本科教学#35745;划中各法学课程组#25104;的整体。
从法律发#23637;史上说,是先有法律、而#21518;才有法学,因此,法律#20307;系应先于法学体系,法学课是伴随#30528;法学的建立而产生的,#22240;此,法学课程体系的建立应是法学#20307;系的派生物而不可能先于法#23398;体系而建立,于是,阐述的顺序是#27861;律体系———法学体系——#8212;法学课程体系。
法#24459;体系从结构上看,可以分为内部结#26500;与外部结构。内部结构#30340;基本单位是各种法律#35268;范,这些法律规范的和谐一致是#21508;部门乃至整个法律体系协调统一的#22522;础,而法律体系外部结#26500;的基本单位是各部#38376;法,它要求各部门#27861;门类齐全,严密完整。
法律#20307;系有如下特点:第一,法律体系#26159;由一个国家的国内法构成的体系#65292;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这#19981;是几个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不#26159;一个地区或几个地区的法律构成的#25972;体,而是一个主权国#23478;的法律构成的整体。第二,#27861;律体系由一国全部现行法律构成#12290;它不包含一国历史上的法律或目前#24050;失效的法律,不包含已经颁布的#20294;尚未生效的新法律#65292;不包括将要制定的新法#24459;。法律体系不仅是一个国家经济#12289;社会、政治和文化等#26465;件和要求综合性法律表现,而且#26159;一个国家主权的象#24449;和表现。第三,法#24459;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25104;的是体系化的有机整体。“体#31995;”一词指由若干事物构成的一个相#20114;联系的有机整体,它和静态意#20041;上的“系统”概念相似。法律#20307;系作为一个“体系”,它的内#37096;要素是法律部门,并且#27861;律部门也不是七零八落地#22534;积在一起,而是按照一#23450;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呈#29616;为一个体系化、系统化的相#20114;联系的有机整体。这既是#27861;律体系的客观构成,也是法#24459;体系的一种理性化要求。第四,法#24459;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26500;严密,内在协调。门类齐全指#22312;一个法律体系中,在宪法这个部门#27861;的统摄下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一些#26368;基本的法律部门应该具备#65292;不能有缺漏。结构严密#25351;不但在整个法律体系之间要有一个#20005;密的结构,而且在各个法律部门内#37096;也要形成一个从基本法律到和基#26412;法规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实施#32454;则等;内部协调指在#19968;个法律体系中,一切法律部门都#35201;服从宪法并与其保#25345;协调一致,即普通法与根本法#30456;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协调等#65292;正如恩格斯指出的:“#22312;现代国家中,法不仅必#39035;适应于总的经济状#20917;,不仅必须是它的表现。而#19988;还必须是不因内在矛盾而#33258;己推翻自己的内部和谐#19968;致的表现。”第四,法律#20307;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26426;统一。从最终意义上讲,法律体#31995;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它必须适应#20110;总的经济状况,因此#65292;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由客观经济规#24459;和经济关系决定的#65292;但从法律关系的形#25104;过程来讲,它又离不开人的意志#12289;主观能动性、意识#24418;态、文化传统与作用#65292; 由此而使世界各国#30340;法律体系呈现出不同的模式、#24418;态等。因此,法律体系#26159;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26377;机统一。
在法学理论中,#27861;制体系易与法律体系相#28151;淆。法制体系是法制运#36716;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21253;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31995;、守法体系、法制#30417;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25104;而成的一个呈纵向的法#21046;运转体系。法制体系#30528;重说明的是呈静态状的#27861;律本身的体系构成,而法#21046;体系则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更#30528;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27861;制运转系统,从相互关系来讲,#27861;制体系包容着法律体系,而法律体#31995;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中。
以上关于#27861;律体系的展开要转入法学体系#65292;必须以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22914;何划分入手。部门法是本文的起点#65292;因为先有法律,后有法学,但是如#20309;确定部门法的本身却又#26159;个法学理论问题,如何对现存#30340;法律分类是可以见仁见#26234;的。各国对于划分#37096;门法并无统一的标准。英美#27861;系国家一般把法律#20998;类普通法与平衡法两大部门#65292;大陆法系的国家则把#27861;律划分类公法和私法两大法律#37096;门,并在此基础上划分各法律部门#65292;由于社会关系错综复杂#65292;彼此联系,因此法律部门之间往#24448;很难截然分开。事实上,有#30340;社会关系就需要由经济法#12289;民法、行政法、劳动法来#35843;整。法律部门离不开成文法的规范#24615;文件,但两者是一个概念,有的法#24459;部门的名称是用该部门基本规范性#27861;律文件的名称来表达,如作为#19968;个法律部门的刑法和作#20026;一个规范性文件的刑法即是。但#26159;单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19981;能包括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20316;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刑法并不仅#20165;为刑法典,而是所有刑事法#24459;规范的总和。同时,大多#25968;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各自包含#19968;个法律部门的规范,可能还包含属#20110;其他法律部门的规范。有#19981;少规范性法律文件按规范的性质#65292;从不同角度可以把它归为不同的法#24459;部门,对这类规范#24615;文件,应根据内容的主导性质来#30830;定法律部门的归属。
法律部门划分的#26631;准目前学界已大体达成共识,#36825;一标准首先是法律调#25972;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31038;会关系,其次是法律#35843;的方法,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12290;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26159;多种多样的,人们可以将社会#20851;系分为政治关系、经济关系、#25991;化关系、宗教关系、家庭文化等#65292;各种社会关系的内容,#24615;质不同,国家调整#31038;会关系的活动范围、方式#20063;不同,因而当这些不同领域的社会#20851;系为法律调整的领域之后,它们便#25104;为法律部门形成的#22522;础,从而形成不同的法律部#38376;。社会关系极其广泛复#26434;,仅仅用法律调整对象作为#26631;准还不够,因为它常常#26080;法解释一个法律部门可以调#25972;不同种类的社会关系,也无法#35299;释同一社会关系由#19981;同的法律部门来调#25972;这一法律现象。因此#65292;划分法律部门,还需要将#27861;律调整方法和确定法律#20851;系主体不同地位,权利义务的方#27861;,包括确定权利义务#30340;方式、方法,权利和义务的#30830;定性程序,权利主体的自主性程序#65292;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和性质,#27861;律事实的选择,保障权利的手段和#36884;径。比如,将以刑#32602;方法为特征的法律规#33539;划分为刑法部门,#23558;以承担民事责任方式#30340;法律规范划分为民法部门等#12290;
免#36153;论文下载中心#27861;律调整的对象和调整#30340;方法都是客观存在的#20107;实,都是不依划分者的主观认#35782;和意志为转移的,是划分法律部门#30340;客观标准。此外,在划分法律部#38376;时仅依靠调整对象和调#25972;方法这两个客观标#20934;是不够的,还应考虑一些原则#65292;使法律部门的划分更加科#23398;、合理。这些原则可以概括#20026;以下几点:第一,粗#32454;得当。社会生活基本领域或社会#20851;系主要方面的划分都是#21487;粗可细的。以此为据划分#27861;律部门就应注意粗细之间保#25345;适当的平衡,一个法律部门涵#30422;的范围既不应太宽,#20063;不应太细,若太宽,使得全部法#24459;规范只归为三四个法律部门,这#26679;的划分没有多大的实#38469;意义;若太细,还可能带来更多#30340;归属问题不易解决。第二,#22810;寡适合。实际生活中,法律规范#30340;数量往往并不与社会生活#22522;本领域的情形均衡,#26377;的领域多一点,有的领域少一#28857;,划分法律部门时有必要考#34385;使一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的数#37327;既不过多也不过少问#39064;,如经济法、环境#27861;,从行政法分离出来#65292;则避免了行政法部门的过#22810;。第三,主题定类。一些#27861;律规范兼及不同领域,可以从#19981;同角度归类为不同的法律部门#65292;在这种情形下,就需要考虑这#20123;规范的主题或主导精神确定#20854;部类归属。原则上是一面规范、#19968;个规范性文件不得兼跨不同#27861;律部门,知识产权法归属民法即#26159;。第四,逻辑与实用兼#39038;。划分法律部门,#26159;为了实际地运用法律#35268;范来推进人们如何行为#65292;因而实际划分中还要考虑实践中的#20415;利要求,既要有一定的逻辑#26681;据,又不必过于呆板,还应从实#38469;出发,考虑正在制定或即将制定的#27861;律,把握其发展趋势,#39044;为划分或者给予相对划分。#24403;代中国法律体系由多少个部门构#25104;,学说有多种,通常不包括国#38469;法,个别学者也将国际法#21253;括在内,张文显主编的《法理学》#23601;将国际法包括在内,但笔#32773;认为不妥,因为张书对“法律#20307;系”所下的定义中指明“一#22269;现行的全部法律规#33539;”,既然是“一国”那就#19981;应包括国际法在内#12290;通说的主张,包括宪法、行政法、#27665;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劳#21160;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36164;源法、军事法十大#37096;门法。
法学体系不同法律体系#12290;首先,法学体系是学科体系,其范#22260;比法律体系大得多,#22914;法学体系中有法理学、法#21746;学、法史学、法律心理#23398;等内容,法律体系则没#26377;相应的部门法。其次#65292;法学体系的学科以全#19990;界为范围,不受国别限制#65292;如民法学必须以中外#21508;民法为研究对象,具有跨#22269;性。由于先有法律后有法学,#25152;以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24418;成的前提和基础。如行政法的产#29983;促进了行政法学的出现。反#36807;来,法学体系又可以推动#27861;律的产生,补充和调#25972;原有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法学#23545;“法律体系”的研究,也#20250;打乱原有的法律体系布局和结构#12290;
法学课程体系与#27861;律体系、法学体系关系#23494;切。法律体系的十个部#38376;法,都应为法学课程体#31995;所包含,但课程体系范围更#24191;,如法理学、法史#23398;法律体系就不能包括#12290;法律体系限于一国,法学课程#20307;系不限于一国,应#35774;置国际法课程,其它#24212;用法学课程如刑法学也兼顾外国#21009;法等。
法学课程体系#19981;同于法学体系。法学体#31995;以学科为分支,法学课程体系以课#31243;为分支,法学课程以课程为#20998;支,法学课程体系#20197;法学体系为前提和基础#65292;但是并非有多少门课程,学#31185;数量远远多于课程数量,并且,课#31243;名称与学科的名称也不完全一#33268;。法学学科至少有五、六#21313;个,法学课程一般最多设四十来#38376;,再多既无必要,本#31185;阶段也不能学完,研究#29983;阶段更专了,所以不仅没有必要将#25152;有学科都作为课程,也不可能如此#12290;
法学课程#21517;称与法学学科的名称不一#33268;表现在,法学课程可以将一#20010;学科拆开设置,也可以几个学科合#20026;一门课程,例如:#27665;法学这一学科可以拆为民#27861;学总论、民法学分论两门课,亦可#25286;为民法学总论、债权法#23398;、物权法学、侵权行为法#23398;、继承法学、人格权法学等#31561;;可以把行政法学科与诉讼法#23398;科中的行政诉讼部分合为一#38376;课程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把握法律体#31995;、法学体系、法学课程体系的#20851;系,笔者认为在法学课程设#32622;上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65292;法律部门由若干法律文件#32452;成,应避免有多少部门法文件设多#23569;课程的状况。有些法律#25991;件虽然比较重要,如果在量#19978;不适宜设置一门课程,就#19981;必勉强设一门课。#2291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比较重要,#20294;无需设一门课,只需在行政法分论#37096;分涉及即可。第二,课程的顺#24207;应按照学习循序渐#36827;的原则,应避免为应急为#24418;势而临时打乱课程顺序#30340;做法。如有的学校面临#20840;国重大刑事案件将刑法提前与法理#23398;同时开设。第三,教育部规定#30340;法学本科十四门核心#35838;程是法理学、宪法学、#21009;法学、民法学、行政与行政诉讼法#23398;、知识产权法学、商法学、国际私#27861;学、国际公法学、中国法制史学#12289;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20107;诉讼法学。这十四门课程名#31216;与法学体系的学科名称并#19981;一致,如民事诉讼法与诉讼#27861;两个学科,因此,在#26680;心课程与学科不一致的基础#19978;设置的许多非核心课程,必定会#20986;现课程横跨几个学科的情况。第#22235;,法律体系的十个部门应是法学课#31243;体系中课程设置的#26368;重要的基础,意即与此#30456;应的十个学科应作#20026;核心课程来设置,但是教育部设置#30340;十四门核心课程没有把环境资源法#36825;一新兴重要法律部门#20316;为核心课程,这是欠妥当的#12290;此外,中国法制史#37325;要性不如外国法制史#65292;因为现代法制基本上是舶来品,宁#21487;将外国法制史作为核#24515;课程,也不必将中国法制史#20316;为核心课程。第五,军事法#26159;部门法,考虑到地方院校的#38750;军事性和局限性,军事#27861;学课程也可以不设置#65292;但应尽可能地开设#27492;类讲座,军事院校自然应当开#35774;军事法学课程。第#20845;,教育部核心课程中有“知识产#26435;法学”,在法学体系的学科上,#23427;属于民法学,是民法#23398;的分支学科,但属于民法学分支#23398;科的还有债法学、侵权行#20026;法学、物权法学,它#20204;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知识#20135;权法学,所以,也可取消知识#20135;权法学课程,加大民法学#35838;程的课时量,否则就难#20197;回答为什么不开物权法学#12289;债权法学课程的问题———物权#27861;学是最具社会主义#29305;色的民法等部分,也是#24320;创性最突出的部分,债#26435;法学是市场经济最基#26412;最广泛运用的法学分支。
免费论文#19979;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