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文强 李宗信 黄小波 王芬 王宁群
【关键词】 脑康Ⅱ号 失眠 睡眠质量
失眠是不同病因引起的以经常性睡眠减少,或不易入睡,或寐而易醒,醒后不能再度入睡,甚或彻夜不眠为主要症状的一种脑病。随着人类生活模式等因素的改变,失眠的发病率有逐渐增高的趋势。目前,慢性失眠在世界范围内的发病率约为26.5%,而且其中接近50%的患者未得到足够重视[1]。本研究针对老年失眠患者肾虚精亏的特点,使用脑康Ⅱ号进行治疗,并与安定治疗比较,观察两者在改善患者睡眠质量方面的差异,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观察对象
选择2005年10月-2007年6月在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就诊患者,共97例,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安定组和脑康Ⅱ号组。其中安定组48例,男性33例,女性15例,平均年龄(64.32±6.71)岁;脑康Ⅱ号组49例,男性29例,女性20例,平均年龄(66.19±5.81)岁。患者中吸烟37例,原发性高血压29例,2型糖尿病11例,心电图提示陈旧性心肌梗死2例。经统计学处理,2组患者性别、年龄差异无显著性意义,具有可比性。
1.2 诊断标准
失眠症诊断标准参照《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3)》[2]:睡眠障碍,包括难以入睡,睡眠不深,睡后易醒,自觉多梦,早醒,醒后不易入睡,醒后感到疲劳或白天思睡。上述睡眠障碍每周至少发生3次并持续1个月以上;引起明显的苦恼或影响精神活动或社会活动;不是躯体疾病或其它精神疾病的伴发症状。
1.3 纳入和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符合以上诊断标准;年龄在60岁以上;无严重躯体疾病及精神障碍患者。排除标准:孕期及哺乳期妇女,合并有严重的心、肝、肺、肾疾病者;年龄&<60岁;神经系统疾病导致睡眠障碍;酗酒和/或精神药物滥用和依赖者;近2周出现感染及发热;近2周内使用过可能影响睡眠的药物;不愿进行合作者。
1.4 干预措施
安定组:安定2.5 mg/次,1次/d,睡前服,共治疗4周。脑康Ⅱ号组:予脑康Ⅱ号(由炙何首乌、熟地黄、三七、石菖蒲组成,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药制剂室提供),50 mL/次,2次/d,共治疗4周。
1.5 疗效标准
采用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量表(Pittsburgh Sleep Quality Index,PSQI)[3]用于评定最近1个月的睡眠质量,可将7个成分(睡眠质量、入睡时间、睡眠时间、睡眠效率、睡眠紊乱、安眠药物、日间功能)按照0、1、2、3记分,并将各成分得分累积为一个总分,得分越高,睡眠质量越差。
1.6 统计学方法
计量指标使用—x±s表示,组内比较使用t检验,组间比较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所有检验均为双侧检验,以P&<0.05为有显著性差异。
2 结果
治疗后安定组患者睡眠质量、入睡时间及PSQI总分与治疗前比较有显著改善。脑康Ⅱ号组患者睡眠质量、入睡时间、睡眠效率、睡眠紊乱、安眠药物、日间功能及总分均较治疗前有极显著改善。与安定组比较,脑康Ⅱ号组患者睡眠质量、睡眠效率、安眠药物、日间功能及总分均有显著改善(见表1)。 表1 2组患者治疗前后PSQI评分比较(略)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P&<0.05,**P&<0.01;与安定组治疗后比较,△P&<0.05,△△P&<0.01
3 讨论
失眠在中医古籍中称为“不寐”、“不得眠”、“目不瞑”、“不得卧”等。《难经·第四十六难》始称“不寐”。《内经》中较详细地论述了“目不瞑”的病机、治法和方药。睡眠体现了肾精闭藏和化生心神的双重生理过程,老年患者肾气亏虚,藏泻失职,而肾为先天之本,肾气亏虚,则脏腑气化失常,气血津液运行不利,化生痰浊、瘀血阻滞脑络,扰动心神,导致失眠。脑康Ⅱ号针对老年患者肾气虚衰、精髓不足的生理特点而制。方中炙何首乌、熟地黄补肾填精;三七活血通络;石菖蒲化痰宁心安神。诸药合用,共奏补肾填精、活血化痰、安神宁心的功效。
本研究表明,脑康Ⅱ号在改善老年失眠患者的睡眠质量方面具有更好的疗效,尤其是在睡眠质量、睡眠效率和日间功能方面与安定组比较有显著差异。说明对于失眠症的治疗,安定类药物仅注重患者的夜间睡眠障碍,虽然临床起效快,但这类药物只是缩短了睡眠潜伏期,加深熟睡程度,延长睡眠时间,却增加了患者困倦、乏力、思睡、抑郁、迟钝等不良反应,而且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精神系统不良反应、药物依赖和药源性失眠等,停药时还会产生反跳性失眠和梦魇[4],从而对患者的总体睡眠质量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而脑康Ⅱ号注重从根本上调整人体阴阳的盛衰,重视老年人特殊的生理特点,可改善患者总体睡眠质量,又无药物依赖性,容易被老年患者认同与接受。
【参考文献】
[1] Wittchen HU, Krause P, Hofler M, et al. NISAS-2000:The “Nationwide Insomnia Screening and Awareness Study”. Prevalence and interventions in primary care[J]. Fortschr Med Orig,2001,119(1):9-19.
[2] 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分会.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M].第3版.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118-119.
[3] 张作记.行为医学量表手册[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1,10(特刊):104-106.
[4] Vermeeren A. Residual effects of hypnotics:epidemiology and clinical implications[J]. CNS Drugs,2004,18(5):29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