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森林资源;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对策;重庆秀山
森林资源管理要实现的奋斗目标是:在一个地区林木蓄积生长量应大于木材消耗量,使林木蓄积量增加;林木蓄积的增长与森林资源的消耗成良性循环,这是检验林业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1-2]。资源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3-4],它几乎涉及到全部林业工作,不是轻而易举的事,而是各级领导和广大林业工作者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1秀山县森林资源现状
秀山县共有32个乡镇,263个村,1 85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6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3.74万人,占总人口的85.3%。全县土地总面积24.502 5万hm2,其中林地面积11.498 56万hm2,占总面积的46.9%,2009年林业产值2.3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0.1%。
在林地资源中,森林面积6.943 75万hm2,占林地面积的60%;疏林地面积2 359.4 hm2,占2.1%;灌木林地11 330.7 hm2,占9.9%;无立木林地面积3 123 hm2;苗圃地面积34.3 hm2;荒地面积2.87万hm2,占林地面积25%。活立木蓄积量420.68万m3,森林覆盖率35.1%。在森林资源中,针叶林面积55 268.1 hm2,占森林面积的79.6%;阔叶林面积6 807.3 hm2,占森林面积的9.8%,针阔混交林面积3 300.5 hm2,占森林面积的4.8%,竹林面积506.6 hm2,占森林面积的0.7%;经济林面积3 555 hm2,占森林面积的5.1%。
2秀山县森林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资源分布不均
在全县32个乡镇中,森林资源面积在2 000 hm2以上的有秀山县南部的梅江镇、钟灵乡、兰桥镇;秀山县西部的隘口镇和膏田乡;秀山县北部的大溪乡、海洋乡、龙池镇县中部的官庄镇。其中,钟灵乡森林资源面积最大,为8 949.1 hm2。其余乡镇森林资源相对较少,森林资源最低的乡镇是平马乡,只有516.3 hm2。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匀,不仅影响了森林的总体生态效益,也造成了有林乡镇与少林乡镇之间的矛盾,给县内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
2.2森林资源结构不合理
按林种分,用材林面积20 637 hm2,占森林总面积的31.5%;蓄积量96万m3,占总蓄积量的31.1%。防护林面积42 208 hm2;蓄积量196.1万m3,占总蓄积量的63.3%。薪炭林面积2.5 hm2,蓄积量80万m3。特用林面积2 528.4 hm2,占3.9%,蓄积量17.4万m3,占总蓄积量的5.6%。
按龄组分,幼龄林面积35 435.1 hm2,占森林总面积的54.2%;蓄积量146万m3,占森林总蓄积量的47.2%;中龄林面积26 261.3 hm2,占森林总面积的40.2%;蓄积量136.5万m3,占森林总蓄积量的44.1%;近熟林面积2 179.9 hm2,占森林总面积的3.4%;蓄积量16.1万m3,占森林总蓄积量的5.2%;成熟林面积1 462.9 hm2,占总面积的2.2%,蓄积量10.8万m3,占森林总蓄积的3.5%;过熟林面积18.7 hm2,蓄积量1 000 m3。
就林种结构而言,在现有森林资源中,用材林和防护林居多,其他林种很少;就林龄结构而言,幼林龄和中龄所占比重较大,成熟林资源较少,过熟林基本没有。秀山县已经出现后续资源不足的问题,今后这种情况将更加严重,这也决定了秀山县森林资源利用的局限性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紧迫性。
2.3森林生长率低,消耗量大,木材供需矛盾突出
秀山县中龄林面积26 261.2 hm2,蓄积量136.5万m3,年均生长量16.2万m3;近熟林面积2 179.9 hm2,蓄积量16.1万m3,年均生长量1.5万m3。成熟林面积1 462.9 hm2,蓄积量10.8万m3,年均生长量8 000 m3。近熟林与成熟林年均生长量共2.3万m3。全县森林平均生长率仅9.6%。
秀山县资源消耗情况为:年消耗林木资源3.2万m3,楠竹5.4万株,杂竹110万株。资源消耗按类型分,生产性消耗(主要是城市建设,锰矿、煤矿开采,胶合板厂)林木资源2.6万m3,楠竹5万株,杂竹100万株,分别占总消耗的81.2%、92.5%、90.9%;能源性林木资源消耗2 500 m3,占总消耗的7.8%;社会性林木资源消耗4 000 hm2,占总消耗的12.5%;其余消耗有林区建设、自然枯损林木资源、病虫害等消耗占总消耗比例不大。2009年,重庆市下达秀山县采伐限额(商品材计划)仅7 000 m3。木材资源严重不足,林木属资源约束型产业,资源不足严重制约着产业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木材的消费在增长,资源的供应在下降,木材供需矛盾十分尖锐,特别是国家实施“天保”工程,控制木材采伐量,这种矛盾日渐加剧,不仅总量不足,结构性矛盾更显突出。
2.4林政机构不健全,配置不尽合理
秀山县现设林政资源科、中心木材检查站、森林警察大队、2个派出所,32个乡镇林业站在2001年机构改革时并入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秀山县木材检查站和2个派出所均在局机关办公,且机构设置数量少,不能适应当前林业工作发展需要,加之乡镇林业站并入农技服务中心,林政资源管理力度相对削弱。
3秀山县森林资源管理对策
3.1多形式培育森林资源,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生态环境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秀山县目前森林覆盖率低、分布不均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影响农民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前进步伐。应尽快培育、扩大森林资源;对没有无立木林地资源的乡镇充分利用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引导农民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并因地制宜,做好全县统筹规划,在交通方便的低山丘陵、盆地大力发展经济林;在中山地貌区大力发展竹林和用材林。提倡科学造林,利用先进技术造林,提高造林质量。
3.2调整林种结构,提高森林质量
秀山县森林资源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人工林多,天然林少;针叶林多,阔叶林少;纯林多,混交林少;中幼龄林多,近成熟林少。因此,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已成当前的重要工作。在今后造林中,加大力度营造混交林。特别是阔叶树的营造,已成为造林工作重点;另外,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砍伐,特别是皆伐和砍大留小式的采伐,让森林资源林龄结构趋于合理,也是今后林业工作的重点。
3.3加强中幼林抚育,提高现有林生长量
全县现有林分单位面积产量极低,平均47.4 m3/hm2;平均生长率也低,只有9.6%,基本上是广种薄收。据资料,中幼林经过抚育可提高生长量5%~10%。秀山县用材林中幼龄林应抚育面积9 632.8 hm2,对幼龄林可采用砍草、除灌、去萌等方法;对中龄林可采用透光伐和卫生伐等措施。
3.4落实补偿政策,消除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不利因素 免费论文下载中心 全县大部分森林属集体所有,由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和分类经营,有相当部分森林划为公益林,这意味着长期以来依赖林业生产生存的单位和林农将失去从这部分森林中直接获取收益的条件,致使生态效益与群众生计的矛盾日益突出,应尽快制定并落实补偿制度。
3.5加强林权制度改革,培育龙头企业
通过林权制度改革,可将多年以来林业管理形成分散经营的瓶颈问题有效解决,而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是解决分户经营的最佳途径。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引导基础加工增值、科技创新、标准化生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示范带头作用。因此,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科技为先导、资源为基础,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大力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建立“公司+基地+林农”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尽快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3.6依法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确保采伐限额严格执行
一是坚持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确保采伐限额的严格执行。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依法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确保森林资源消耗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年度限额指标。二是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放管理,严格凭证采伐制度。申请采伐必须提交采伐作业设计等证明文件,并要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市林业局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市林业局规定的发证权限,核发采伐许可证,严禁越权发证。凡是不按照法律规定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严格实行凭证采伐林木的制度,坚决杜绝无证采伐。三是加大采伐限额监督检查力度。要强化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限额采伐行为,坚决杜绝超计划采伐。强化林木采伐的伐前和伐中的监管,加大林木伐后跟踪检查,规范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提高林木采伐的管理水平。加强对采伐更新验收的检查工作,对于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不得核发木材采伐许可证。四是进一步完善烧柴和农民自用材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烧柴和农民自用材的管理。加快短周期构树工业原料林、速丰林、薪炭林的建设,广泛推广节柴改灶、沼气能源等节能、节柴措施,努力降低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以缓解木材供需矛盾。
3.7加强木材流通管理,强化对木材经营加工和木材运输的检查监督
一是切实加强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木材运输检查行为。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规范木材运输监督检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木材行为,严控非法木材进入商品市场的渠道。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许可证制度,并实施有效管理。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木材来源非法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要坚决关闭和取缔;对经营加工非法来源木材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对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木材来源合法性的检查,对以木材、竹材、松脂为原材料的加工企业,要定期检查,严格审核其原料来源和加工规模,坚决杜绝非法木材进入加工企业,达到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督的目的。
3.8建立健全林政管理机构,授予乡镇林业站一定林政执法权
一是恢复钟灵、宋农、隘口3个林区木材检查站,从源头上控制木材非法流通;二是恢复轿子顶林场派出所;三是把驻机关的派出所和木材检查站办公地点迁至平凯镇、龙池镇、隘口镇,真正实现民警为基层林业工作服务;四是建立片区林业站。建议在梅江、石耶、洪安、龙池、石堤、清溪、溶溪、中和用个乡镇建立片区林业站,实行垂直领导,在业务和人事等方面受林业部门领导,委托林业站查处简易程序处罚案件,如: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明显轻微的,需要处罚的;违反《森林防火条例》依照第32条规定需要处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3.9严格依法治理,加大对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是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森林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先进典型,提高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以取得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支持。二是加大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督办和查办力度。加强林政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搞好林政与森林公安的协作配合,以保证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得以及时有效查处。三是抓好严打整治斗争。根据林区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加强与农业、工商、监察、环保和公检法部门的合作,相互支持,协同作战,形成严打整治的强大合力和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制订、完善严打整治斗争的工作计划和方案,严厉打击涉林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挖滥采、非法运输和经营加工木材、暴力殴打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案件,确保林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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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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