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林权改革;林业发展模式;浙江永嘉
永嘉县是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北部的一个山区县,境内海拔悬殊,植物种类多,生长茂盛。全县土地总面积约26.9万hm2,林地总面积约21.3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79.18%,现有林地面积19.3万hm2,乔木林面积约18.6万hm2,竹林面积0.71万hm2,乔木蓄积量约595.3万m3,森林覆盖率72.77%。2007年全县林业生产总值67 286万元(其中林业产业产值3.0亿元)。全县林业产业长期处于“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状况。
1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几项重点任务
2008年,永嘉县被列入浙江省13个试点县市之一,2年来永嘉县通过在五尺乡的试点工作,明确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几项重点任务[1-2]。
1.1明晰产权,抓好林权信息化系统建设
明晰产权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和首要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在摸清集体山林及权属现状的基础上,对纳入改革范围的集体山林,认真搞好确权到人、到户工作,以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产权要做到因地制宜,确权工作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的村民表决同意后方可推行;将主体改革成果资料录入电脑,实现林权数字化和网路化管理,做到所有权一级的林权资料与实地相符,乡级边界相互确认,权源资料准确完整。
1.2积极探索森林分类管理途径
外业工作要按照森林分类区划工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地理位置、生态作用、立地条件、林分质量以及农民意愿等因素,将林地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
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积极探索放活商品林采伐管理、减轻林农和经营者负担的有效途径,以充分调动其投资造林、集约经营、加强管理的积极性。在采伐管理上,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的规定,在坚持森林限额采伐、凭证采伐的前提下,放宽对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在放活的同时,也要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加大对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平稳、健康地向前推进。
1.3建立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林业管理服务体系
统筹考虑,抓好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县、乡、村一体、互动互联的林业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劳动力培训及林产品供销信息等各种服务;积极培育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实体,扶持农民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和自治组织,增强其互助合作、自律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积极探索金融对支持林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探索研究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办法,拓宽新形势下林业融资渠道;积极探索森林资源财产保险业务,增强造林经营者抵御灾害和风险的能力。
1.4全面推进林业民营,释放林业发展活力
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大胆解放思想,实施林业“两个转变”,即由集体造林转为个体私营造林,由粗放经营转为集约经营,建立以林农为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受益主体的经营机制和资源有偿流转机制,大力推行国有、集体林业民营化。对沿袭集体经营管理模式的乡镇、村、组级林场,采取林木产权拍卖、出租林地等方式转为民营,同时将林场职工身份转为社会人。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明确林地和林木产权,确立经营主体,同时对林权开展登记发证,以法律的形式落实林农的处置权、收益权,让林农吃上定心丸,真正实现还林还利于民。 免费论文下载中心 1.5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提高林业经营效益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开展以规范流转、完善配套为核心,以建立林权交易市场、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为重点的配套改革。一是科学制定流转管理办法。县政府将出台《永嘉县森林资源流转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各类社会主体通过转让、承包、租赁、买断等形式参与林权流转。二是要搭建林权交易平台。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组织林地林木公开拍卖,提供林权交易咨询,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发布林权流转供求信息,规范林权交易行为。三是完善林业资源评估机制。2009年,永嘉县注册成立林业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制定颁布永嘉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标准,规范完善评估办法和程序,确保评估的合法性。
2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林业发展模式
据《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永嘉县集体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浙江省关于全国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永嘉县实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消除了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充分调动了广大林农的造林积极性[3-4]。在林业生产中选择正确的发展模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直接关系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林业的发展进度。到2010年为止,永嘉县全面启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时2年左右的时间,已基本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主体工作。
2.1影响永嘉县林业生产的主要因素
2.1.1林地坡度大,道路不通,立地条件差。20世纪90年代初,绝大部分地理位置和立地条件好的林地用于植树造林,剩下的宜林荒山荒地、未成林造林地,大多分布在立地条件差、交通不便的陡坡、险壑上,且多呈零星分布,不利于日常的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
2.1.2自主经营,粗放管理。许多林农对林地都是自主经营,粗放管理,只有少数林地面积较大的林农采取联合造林或承包造林的发展模式。
2.1.3 造林存在盲目性。由于信息闭塞,许多林农在造林时没有对树种和市场进行深入了解,存在严重的跟风现象,不利于林业产业快速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2.1.4缺少林业技术知识。盲目选择树种,造林成活率低,2007年,许多林农不考虑气候条件,跟风栽植桉树,结果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
2.1.5缺乏造林启动资金。林业是一项投资长、见效慢的产业,许多林农无法承担长期的投资费用。
2.2集体林权改革后的林业发展模式探讨
2.2.1农户股份林场模式。在充分听取林农意见并自愿联营的基础上,采取由村民小组牵头或几户林农民主讨论的方式组建林场。再由成立的林场将自愿参加的林农的林地面积按户造册登记,然后进行公示,在各林农对公布的面积无异议的情况下,由林农与林场签订联营合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管理、效益分成的形式联户造林。造林投入、管理支出和效益分配均按林农的林地面积所占比例进行分摊和分成。这样,既解决了农户种植难和管理难的问题,还可以进行各种资源集约经营,有利于保证人工造林的工程质量,使造林工程进一步规范化、规模化。
2.2.2公司+农户模式。每位林农在施工造林时,都希望将来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经济回报。但是,经济价值高的树种,往往也是投入成本高、栽植难度大的树种。绝大多数林农既没有这种经济实力,又没有过硬的林业技术知识。采用公司+农户模式,农户出土地和劳动力,公司为林农提供技术指导和投资造林所需的生产资金,公司负责回收、加工、销售,公司与林农签订产品联营合同,承诺最低收购保护价。这样,既解决林农的后顾之忧,让林农吃上定心丸,公司也在联营中受益。
2.2.3大户承包模式。对于部分林地面积较小的林农,可以转给林地面积较大的林农承包经营。这样,既解决了部分林农林地面积偏小、不利于经营管理的问题,同时也扩大了部分林农的林业生产规模,培育林业大户。
2.2.4联合造林模式。双方可采取林农出工、出地,参加联营的机关、团体或个人出资金和技术的形式,签订联营合同,将来盈利所得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这样,既可解决林农缺乏造林资金的难题,也可降低林农独自造林可能失败的风险。
2.2.5项目支持模式。永嘉县实施林业产业项目,进行统一规划,连片设计。这样,既可解决林农林地面积小、分布零星,不利于生产经营管理,缺乏造林资金等难题,也利于林农快速地从林业站获得相应的栽植管理技术。
2.2.6林业托管模式。即林农与林业托管公司签订林业生产经营管理质量合同,由林业托管公司负责施工、造林、经营、管理等工作。林农按与林业托管公司签订的施工项目、林地面积大小等,付给林业托管公司相应的费用。例如:林农与林业托管公司签订合同,由公司负责施工造林,林农提出质量要求,3年后每成活1株苗木,付5元的管理费给林业托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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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张政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J].林业勘查设计,2007(3):4-5.
[2] 舒华铎,曲振涛,孙彦波,等.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林业勘查设计,2007(2):4-5.
[3] 林斌,王文烂.邵武市集体林权改革成效研究[J].发展研究,2010(3):90-92.
[4] 加快林权改革步伐促进集体林业发展——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概述[J].陕西林业,2009(B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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