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教育的演进:从历史教学大纲到历史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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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46449 日期:2023-11-05 来源:论文网

[摘要]新一轮课程改革已进入实验阶段,新课程与现行的教学体系相比,发生了许多变化。历史教育与时俱进,历史课程标准即将取代现行的历史教学大纲,这意味着什么?本文简要回顾了百年历史教育中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的演化历程,对现行历史教学大纲和历史课程标准作了一些对照,着重介绍了课程标准的理念与内容,从而说明了由新的历史课程标准代替历史教学大纲是我国历史教育的演进与发展。为适应新课程的变化,历史教师应尽早做好准备。

[关键词]历史教学大纲,历史课程标准,课程目标,学习方式

Abstract: New curriculum reform has come into an experimental stage.It changes a lot as compared with present teaching system.The History curriculum standard will replace the present history programmed.What does It mean?The present paper reviews the evolution from the curriculum standard to the programmed in History teaching over a hundred years,making contrast between the present History programmed and the History curriculum standard and introducing the conception and the content Of the latter.It illustrates that it is an evolution and development in history teaching in our country to replace the programmed by the curriculum standard.In order to fit to the new curriculum,History teachers should be well prepared.

Key Words:History programmed,History curriculum standard,curricular objectives,studying method

目前,我国推进素质教育的主体工程──课程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2001年,教育部颁布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义务教育阶段18科课程标准(实验稿),编写审定了各科实验教材,并在全国38个试验区启动了新课程的实验工作。2002年秋,试验区将以十倍的规模扩大,到2004年中完成实验。到2005年秋季,中小学各起始年级原则上都将进入新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的灵魂是国家课程标准,课程标准是国家对基础教育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在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阶段的18个课程标准中,涉及历史学科的有:《历史课程标准》、《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一)》、《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二)》以及小学《社会课程标准》。高中历史课程标准的研制工作正在紧张的进行之中。“课程标准”取代现行的“教学大纲”这一变化,究竟意味着什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又有什么联系?新课程的启动对历史教学工作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历史教师怎样才能适应这些新要求?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实际上课程改革的脚步声离我们已经越来越近了,甚至已经进入到我们的教学生活中来了。

从历史教学大纲到历史课程标准的演变,反映了历史教育的发展与演进。回顾20世纪我国教育的发展历程,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其实,“课程标准”在我国并非新词。20世纪初,清政府实行“新政”,在教育改革方面,设立新学堂,制定新学制。清政府在各级学堂章程中,就有《功课教法》或《学科程度及编制》,这可以说是课程标准的雏形。民国初年,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了《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明确以“课程标准”作为教育的指导性文件。此后,“课程标准”一词沿用了40年。其中,民国时期颁发的中小学历史课程标准、纲要(含修订本等)共计有18个版本*。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部在1950年颁发了《小学历史课程暂行标准(草案)》。1953年,我国学习苏联的做法,教育部着手制定教学大纲,于1956年颁发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套完整的中小学历史教学大纲。这套大纲在使用中,各地反映要求过高、分量重、内容深。1957年,教育部发出精简教科书内容的通知,调整教学内容。1963年,教育部又制定了《全日制小学历史教学大纲(草案)》、《全日制中学历史教学大纲(草案)》。这两个大纲对1956年大纲的内容作了很大的调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8年颁布了《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学历史教学大纲(试行草案)》,1980年进行了修订。1986年,国家教委制定颁布了一套新的《全日制小学历史教学大纲》和《全日制中学历史教学大纲》。1990年又颁发了《全日制中学历史教学大纲(修订本)》。

1986年,国家开始实行九年义务教育,1988年国家教委制定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历史教学大纲(初审稿)》,1992年进行了修订,并颁发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历史教学大纲(试用)》。2000年,教育部又对试用本作了修订,颁发了试用修订版。与九年义务教育相衔接。1996年,国家教委制定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历史教学大纲(供试验用)》,并于1997年起在两省一市(山西、江西、天津)试用。2000年1月,教育部对试用大纲作了修订,颁布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历史教学大纲(试验修订本)》,扩大了试验范围。

1999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了改革现行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研制和构建面向新世纪的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体系的任务,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始启动。

回眸百年,我们看到,我国的历史教育与时俱进,首先经历了由历史课程标准到历史教学大纲的演变。建国后,由历史教学大纲取代历史课程标准是时代的产物。这种变化与我国当时的政治形势、经济发展是相适应的。历史教学大纲作为我国历史教育的指令性文件,对我国历史教育的发展、人才的培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教学大纲在我国四十多年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其自身建设虽渐趋完善,但仍有着难以克服的缺陷。正惟如此,目前进行的这一轮课程改革,教育部拟以“课程标准”取代现行的“教学大纲”。这样做不仅有着深刻的理论背景,同时也是迈向新世纪之际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人的发展的需要。它还反映了我国的教育正在融入世界教育发展的主潮流之中。

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应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相比,在以下几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其一,课程标准是国家制定的某一学段的共同的、统一的基本要求,或谓最低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如教学大纲)。它隐含的教育理念是培养成功者的教育,凡达到基本标准的学生都是成功者。

其二,课程标准主要是对学生在经过某一学段之后学习结果的行为的描述,而不是对教学内容的具体规定(如教学大纲)。这种描述应该尽可能是可理解的、可达到的、可评估的,而不是模糊不清的、可望不可及的。

其三,课程标准隐含着教师不是教科书的执行者,而是课程的开发者,即教师是“用教科书教,而不是教教科书”,意在唤起教学活动的目标意识。

其四,课程标准关注的是作为一个完整个体发展的各个方面,而不仅仅是知识与技能。在关注学习结果的同时,更关注获取结果的过程与方法以及情感方面的体验与变化。

总之,新课程就其理念而言,它的出发点是学生,是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以下我们试以《全日制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2001年7月第一版)和《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历史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2000年8月第三版)为例(以下行文中简称“历史课程标准”、“历史教学大纲”),进一步说明历史教育这种演进与发展的趋势。

首先,在体系构成方面。“历史教学大纲”由六个方面组成:导言、教学目的、教学时间安排、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教学内容、教学评估。“历史课程标准”由四个部分组成:前言部分包括课程性质、基本理念、设计思路;课程目标部分包括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内容标准部分包括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古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实施建议部分包括教材编写建议、教学建议、评价建议、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历史课程标准作为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历史教育的基本规范和要求,比历史教学大纲涉及的范围更广,要求更具体。宏观上,我们要注意的是:在这一轮课程改革中,国家把九年义务教育分为三段,即1—3年级、4—6年级、7—9年级。相对于初中历史教学大纲,国家制定的是7—9年级的历史课程标准。因此,历史课程应突出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应面向全体学生,高度尊重学生的个性,为学生进入和适应社会打下基础,为学生进一步接受高一级学校教育打下基础。在历史课程标准的总体思路中提到“使所有学生都能达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目标”,体现了先进的教育理念。

第二,在课程目标方面。历史教学大纲的教学目的中,提出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能力、思想教育三项任务。历史课程标准则提出了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方面目标。主要区别在于:

(1)历史教学大纲所描述的行为主体是教师;而课程标准强调的行为主体是学生,描述学生的学习结果,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基本原则。

(2)在知识与能力要求上,课程标准提出了要掌握基本的历史知识,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正确的历史时空概念,掌握正确计算历史年代、识别和使用历史图表等基本技能”;还提出了学生要“初步具备阅读、理解和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并处理历史信息的能力”,形成表达能力、历史想象力、知识迁移能力,初步形成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得出结论的能力;了解一定的归纳、分析和判断的逻辑方法,初步了解人类社会是从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历史发展是有规律的等科学的历史观,学习客观地认识和评价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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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课程标准比教学大纲增加了有关“崇尚科学精神的意识”和“强化民主与法制的意识”等内容。历史课程标准十分强调情感态度、价值观在历史教育中的重要价值,重视历史教育的育人功能。

(4)课程标准强调历史学习的过程与方法,即不仅关注历史学习的结果,更关注这种结果是如何获得的。重视从体验知识、理解知识到独立判断的学习过程的完整性,改善学习方式。历史课程标准强调两点:一是“历史学习是一个从感知历史到积累历史知识、从积累历史知识到理解历史知识的过程”。二是“注重探究式学习,勇于从不同角度提出问题,学习解决历史问题的一些基本方法;乐于同他人合作,共同探讨问题,交流学习心得;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学习运用历史的眼光来分析历史与现实问题,培养对历史的理解力”。这方面内容是现行历史教学大纲所未曾涉及的。

第三,课程内容方面。历史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分为三个板块: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每个板块由内容概述和内容要点两部分组成,基本按历史发展的时序选择较为系统的教学内容,内容要点部分只有知识点的罗列,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没有作出规定。

课程标准在内容选择方面的基本理念是:注意体现时代性,减少艰深的历史理论和概念,增加贴近学生生活、贴近社会的内容,选择符合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以及有助于学生终身学习的内容。避免专业化、成人化的倾向,克服重知识、轻能力的弊端,不刻意追求历史学科体系的完整性。

内容标准根据课程总体目标,规定了学生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内容标准分为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古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六个学习板块,每个学习板块又分为若干学习主题。使用学习主题的呈现方式,有利于改变“难、繁、偏、旧”的现象,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同时可以兼顾历史发展的时序性与学习内容的内在联系,反映历史学科的特点。

以中国古代史为例,内容标准的概述部分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二是基本的技能、能力要求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要求。学习主题部分共有九大主题:中华文明的起源、国家的产生和社会变革、统一国家的建立、政权分立与民族融合、繁荣与开放的社会、经济重心的南移和民族关系的发展、科学技术、思想文化。每个学习主题又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内容标准。对历史知识的内容按识记、理解、运用三个层次提出能力要求。如对“政权分立与民族融合”这一学习主题的具体要求是:(1)了解三国鼎立形成的史实;(2)说出人口南迁和民族交往促进了江南开发的史实;(3)概述北魏孝文帝促进民族融合的措施。这里,凡在陈述中使用“列举”、“知道”、“了解”、“说出”、“讲述”、“简述”、“复述”等行为动词的,为识记层次要求。凡在陈述中使用“概述”、“理解”、“说明”、“阐明”、“归纳”等行为动词的,为理解层次要求。凡在陈述中使用“分析”、“评价”、“比较”、“探讨”、“讨论”等行为动词的,为运用层次要求。其二是教学活动建议。仍以该学习主题为例,要求:(1)观察图片和阅读材料,解释“胡人汉服”“汉人胡食”的现象。(2)收集民族友好交往的历史小故事,编写一期板报。

第四,课程实施方面。历史教学大纲在“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中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和建议。历史课程标准在课程实施建议中提出了“教材编写建议”、“教学建议”、“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建议。其中“教学建议”中有七个方面的要求,它相当于大纲的“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两者的共同之处是,都对历史观、史论结合的原则、历史知识的联系、教学形式多样化、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多样化,以及学习方法的指导等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除此之外,历史课程标准还要求根据内容标准对知识与能力的不同层次要求组织教学,注重拓宽历史课程的情感教育功能,充分开发和利用课程教育资源。历史课程标准特别强调“以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为核心,注重学生学习历史知识的过程和方法,使学生学会学习。鼓励学生通过独立思考和交流合作学习历史,培养发现历史问题和解决历史问题的能力,养成探究式学习的习惯”。以此改变学生死记硬背和被动接受知识的学习方式。

第五,课程评价方面。历史教学大纲在“教学评估”部分对评估的目的、原则、对象(教师、学生)以及评估的形式和手段提出了一些粗略的要求。历史课程标准则在“教学建议”中的“评价建议”部分阐明了评价的指导思想,介绍了一些评价方法,提出了评价建议。

以“教学评价”这一教育理念代替“教学评估”,反映了历史教育发展的一大进步。从本质上说,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活动。“历史教学评价主要是根据《历史课程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历史教学过程、教学效果以及影响教学的各种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价值判断。”教学评价具有导向功能、诊断功能、激励功能和促进功能,是历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历史课程标准要求评价应以学生为中心,引导学生参与评价过程,同时要注意学生的个性差异。评价的内容应包括课程目标所规定的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防止仅仅将历史知识的掌握程度作为唯一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应具有科学性、灵活性和实践性。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以便及时改进学生的学习。课程标准还要求“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的评判应该采用各种评价方法,避免以笔试作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评价方法”。通过评价,不仅了解学生历史学习各方面的发展水平、存在问题,还要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从《历史教学大纲》到《历史课程标准》的变化,是我国历史教育发展与演进的重要表现,也是历史教育转型的重要标志。这种变化反映了当代教育的理念特别是教育的价值取向发生了重要变化。作为历史教师,必须认清这种变化,主动适应这种变化,并在历史教学实践中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在促进学生发展的同时,促进自身的发展。为适应新课程的要求,历史教师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先做一些准备:

首先,认真学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历史课程标准》等指导性的文件,树立起新课程的基本理念,实现教育观念的根本转变。最重要的理念就是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既要使学生全面发展,又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全员发展。教师要做学生个性健康成长的促进者而不是扼杀者。历史教育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具有其他学科教育不可替代的功能,它的直接目标是学生的人格、人性与文化素质的完美与升华,间接目标才是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与进步。换言之,课程的根本出发点是学生,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不仅要关注学生现实中的发展,还要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其次,历史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具有牢固的课程目标意识。历史教学中所谓学生的全面发展的关键就是全面贯彻落实课程目标。即在教学活动中,不仅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历史知识,还要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历史思维习惯,学会学习历史的方法,具备继续学习的能力,更要让学生在历史学习活动的过程中通过主体参与,发展个性,获得良好的情感体验。

第三,教师是最重要的课程资源。新课程的推进离不开广大教师的努力,同时,教师也要进行角色的转变。新课程赋予教师的责任不仅是课程计划与标准的执行者,同时还是校本课程的开发者,教师应具开发课程的能力;教师不是教科书的执行者,而是使用者。在教学中,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以及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帮助者、促进者。教师不仅要育人,还要育己,不断自我完善与提高,实现自身的发展。教师要不断地进行教学反思。教师不仅是教学工作的实践者,同时也是研究者。教师的研究是行动研究,研究的对象是对自己行动的研究,研究的过程是在行动中研究,研究的目的是为行动而研究,为改善自己的教学实践而研究。

第四,新课程改革的重点之一是进一步推进研究性学习,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善。在目前的历史教学中,接受式的学习几乎成为学生学习的唯一方式,这种局面不利于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形成。研究性学习是学生主动的探究性的学习活动,这种学习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有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要正确区分两类不同的研究性学习:一是作为一种学习方式的研究性学习,它可以渗透到所有的教学活动之中。二是作为一门课程的研究性学习,它为研究性学习活动充分展开提供了空间,是一种独立的课程,具有更强的综合性、实践性和探究性。历史教师应转变教育观念与教学方式,以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善。教学中要充分展开教学过程,不仅为学生的主动参与提供条件,还要为学生的自主学习与探究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

课程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改革,它为每位学生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也为广大历史教师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当然,适应新课程的要求,历史教师要面临许多挑战,要实现多方面的自我超越与自我完善。因此,在这场改革的潮流中,我们应该尽早的、主动的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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