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成双 陈其琛 陈树忠 梁志强
【摘要】目的 临床分析和探讨抗结核药物临床应用中出现药物热36例的情况。方法 回顾性分析36例抗结核药物引起药物热患者的临床资料。结果 抗结核药物引起的药物热多出现于用药后2个月以内。结论 在结核病人的化疗过程中尤其是用药后2个月内出现发热的患者,特别注意和应考虑到药物热的可能,避免误诊、误治。
【关键词】抗结核药物 药物热
【Abstract】Objective Clinical analysis and to research on 36 cases of drug fever caused by the antituberculotic medicament in clinical use .Methods 36 cases were analyzed retrospectively. Results Most of the drug fever was occurred within the first two months. Conclusion In the course of the chemotherapy,especially the patients with fever occurring in the first two months, the durg fever special notice and should so as to avoid any wrong diagnosis or miss treat any case.
【Key words】Antituberculitic medicament Durg fever
“药物热”是在使用药物治疗疾病的过程中由药物导致的发烧。药物热为常见的药物不良反应[1]。抗结核药物致药物热是目前临床较常见的发热原因之一。为探讨结核病人化疗过程中抗结核药物和发热的关系,提高对抗结核药物致药物热的认识,现将我院自1996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资料完整的36例抗结核药物致药物热临床资料进行分析,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病例选择 1996年1月-2004年1月,我院住院患者诊断为抗结核药物致药物热者共36例。诊断依据:(1)结核病人原有发热应用抗结核药物后体温反较用药前更高,或体温一度下降,继续用药体温上升,找不到其他病因。(2)应用抗结核药期间出现发热或体温较前升高,不能用结核热解释,且无继发感染的证据,患者虽有高热,但一般状况良好。有上诉任一项者伴或不伴皮疹、关节痛、嗜酸细胞增高等其他过敏反应症状,但停用抗结核药物后体温迅速下降恢复正常或停药后体温恢复正常,触发试验体温又升高者。
1.2一般资料 36例患者中,男性14例,女性22例,年龄14-27岁,50岁以上14例。
1.3分析项目 原发病,引起发热的药物及其与发热的关系,实验室检查结果。
2 结果
2.1原发病 继发性肺结核病20例,结核性胸膜炎6例,原发性肺结核6例,急慢性血行播散型肺结核3例,颈淋巴结核1例。
2.2致热药物 36例中,致热的抗结核药物共7种,分别为:链霉素14例次,丁氨卡那霉素2例次,利福平9例次,异烟肼4例次,利福喷丁1例次,吡嗪酰胺4例次,乙胺丁醇2例次。
2.3临床表现
2.3.1发热与用药的关系 原有发热,用药后发热更高8例;原有发热,经抗结核治疗体温正常后再发热11例;原无发热,而用抗结核药后发热17例。
2.3.2药物热发生时间 用药后1个月内发热者23例,1~2个月发热者11例,另2例为用药后2个月零8d和13d。29例在停药后48h内体温恢复正常,其余均在1W内体温恢复,平均退热时间3.4±2.6d。
2.3.3热型 弛张热28例,稽留热3例,低热5例。体温低于38.5℃5例,38.5-40℃23例,40-41℃7例,41.2℃1例。31例高热患者中,23例为初起低热,未考虑到药物热,继续用药,体温逐日升高,在半月内出现高热或过高热。
2.3.4药物热的分类 单纯型19例,仅表现为发热而无其他症状,体温最高达39℃,患者一般情况良好,心率增高不明显,停药后均在1-2d内降至正常。混合型17例,除发热外伴有畏寒和寒战8例,皮疹7例,关节肌肉痛2例,头痛7例,恶心、呕吐2例,呼吸困难1例,停药后1-7d体温恢复正常。
2.4实验室检查 白细胞增多9例,降低3例,嗜酸性粒细胞计数增加4例,肝功异常5例,尿常规异常2例。
3.1抗结核药物致药物热的临床特点(1)发热多出现于用药后2个月以内。(2)发热以单纯型为多,热型多为弛张热。除发热或有过敏症状外,患者一般情况良好,无明显中毒症状。(3)致热药物中以链霉素为多,其次为利福平,第三位为异烟肼和吡嗪酰胺。
3.2引起抗结核药物致药物热的药物种类 较常见的易引起发热的抗结核药物如:利福平、链霉素、异烟肼、乙胺丁醇、对氨基水杨酸钠灯等,其他新近生产的抗结核药也能致药物热,并非罕见,国内亦屡有报道。
3.3抗结核药物致药物热的临床表现和诊断 抗结核药物致药物热出现在用药后第7-10d[2],若以前接触过这次所用的药物,则常在用药数小时内即出现发热,个别病例可短至1h或长达25d,最长在2个月以内,偶见2个月以外。药物热的体温曲线无一定规律,热型多为弛张热,多数患者仅表现为发热,少数患者症状较重,出现头痛、肌肉关节酸痛等,部分病例伴有其他过敏症状。临床医生对任何接受了药物治疗的发热患者,均应考虑到药物热的可能性。若除发热外还出现了皮疹、哮喘等其他过敏症状,尤其是原发病已有好转而体温仍高或体温一度下降再度升高,均要考虑到抗结核药物热的可能。
抗结核药物致药物热的诊断尚无特异性的标准,目前诊断多根据用药史、临床表现、停用或替代可疑致热药物、触发实验等综合判断。若出现上诉临床表现停药后体温在24~48h内恢复正常,则强烈提示抗结核药物致药物热。若再次用药后又再次发热则确诊无疑,否则应考虑其他药物或考虑其他发热疾病。再次用药后常可以在数小时内引起高热,则可引起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生命。由于触发实验可能给患者带来痛苦和危险,必须十分慎重。
3.4抗结核药药物热的治疗和预防 对抗结核药物药物热的最好的治疗方法是停用一切可疑药物,重症患者可应用物理降温,但对酒精过敏者禁用酒精擦浴,禁用酒精做溶剂的氢化可的松。值得注意的是钙剂、抗组胺药、解热镇痛药物也能引起药物热,因此不主张使用这些药物。药物热的预防是极为重要的,目前推行的短程化疗方案为2H3R3Z3S3(E3)/4h3r3,总疗程6个月,四种抗结核药物联用强化至少2个月,这段时间内正是药物热的好发时间。对于接受多种抗结核药物治疗,出现可疑药物热的患者不宜逐一做触发试验。对已经发生抗结核药物致药物热的患者,禁止用可疑的抗结核药物,以防止重蹈覆辙,必要时进行脱敏,并注意在严密监视下分别试用观察。
参 考 文 献
[1]刘正印,吴梓涛,盛瑞媛.药物热40例临床分析.中国实用内科杂志,2000,6:364.
[2]陈灏珠主编.实用内科学.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