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文武 李志宏 武豫冬 黄超 刘云
【摘要】 目的 评价应用尿激酶静脉溶栓治疗急性脑梗死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方法 治疗组34例静脉滴注尿激酶100万U(体质量≤50公斤)或150万U(体质量>50公斤)溶于生理盐水100ml或150ml中,半小时内滴完;对照组30例按常规治疗,并分别在溶栓前、溶栓后24h、1周、3周时间点,采用脑卒中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表进行评价。结果 治疗组总有效率为91.17%,对照组总有效率为66.66%,2组比较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1);不同剂量尿激酶治疗前、治疗后24h、1周及3周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结论 尿激酶静脉溶栓治疗急性脑梗死剂量为100万U(体质量≤50公斤)或150万U(体质量>50公斤)较符合治疗剂量个体化原则,且安全、有效。
【关键词】 脑梗死;尿激酶;静脉溶栓
脑梗死是严重威胁中老年人健康的一种疾病,其发病率居脑血管病之首,致残率高。近年来溶栓治疗新方法应用于脑梗死的治疗,且取得了较传统治疗更为理想的效果,我科于2004年开始开展此治疗方法,至今共治疗34例,现将其结果总结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病例入选标准 (1)年龄35~75岁,发病6h内;(2)神经系统体征符合颈内动脉供血区脑梗死;(3)头颅CT无出血或低密度早期梗死影像,但陈旧性小腔梗未遗留有神经功能缺损体征者可入选;(4)瘫痪肢体肌力为0~3级;(5)意识清楚或轻度嗜睡;(6)血压控制在180/100mmHg(1mmHg=0.133KPa)以下;3个月内无出血病史及脑梗死或心肌梗死病史;无出血性倾向的疾病史;无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或糖尿病史;血小板计数不低于100×109/L;排外妊娠。(7)本人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治疗方法 凡符合入选标准且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34例病例作为治疗组,治疗组静脉滴注尿激酶100万U(体质量≤50公斤)或150万U(体质量>50公斤)溶于生理盐水100ml或150ml中,半小时内滴完;凡符合入选标准但患者或家属不愿意接受溶栓治疗或拒绝签署知情同意书30例病例作为对照组,对照组按常规采用脱水、活血化淤、抑制血小板聚集、抗凝等综合治疗。治疗组溶栓后与对照组治疗相同,24h后加用抗凝治疗(口服阿司匹林片100mg/d)。
1.3 实验室检查 (1)治疗前和治疗后10d各做头颅CT扫描一次;(2)血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肝肾功能、心电图、胸片。
1.4 疗效评定 按“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疗效评分标准”(1986年中华医学会第2次全国脑血管病学术会议第3次标准)[1]。(1)痊愈:神经系统症状、体征基本消失,生活能自理,神经功能缺损评分<5分;(2)显效:神经系统症状、体征部分消失,生活能部分自理,言语障碍显著好转,肌力较治疗前提高Ⅱ级以上,神经功能缺损评分5~10分;(3)有效:神经系统症状、体征有一定程度好转,肌力较治疗前提高Ⅰ级,神经功能缺损评分10~20分;(4)无效:神经系统症状、体征、肌力治疗前后无明显变化或恶化;(5)死亡。
1.5 统计学检验 采用卡方检验(±s)。
2 结果
治疗组31例在治疗后3周内症状、体征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无效2例均为大面积脑梗死,死亡1例为大面积脑梗死溶栓后出血,总有效率为91.17%;对照组无效8例为大面积脑梗死,死亡2例均为并发症,总有效率为66.66%,2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1;治疗组与对照组治疗后24h、1周、3周神经功能缺损评分见表2,2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不同剂量尿激酶100万U(体质量≤50公斤)14例或150万U(体质量>50公斤)20例治疗前、治疗后24h、1周及3周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比较见表3,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表1 2组疗效比较(略)
※ 治疗组与对照组比较(P<0.0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表2 2组治疗前后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比较(略)
△治疗组与对照组治疗前比较(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治疗组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P<0.0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表3 不同剂量尿激酶治疗前后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比较(略)
△不同剂量尿激酶治疗前比较(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不同剂量尿激酶治疗后比较(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3 讨论
急性脑血管病中脑梗死约占80%,传统治疗方法其效果不理想,随着对脑梗死病理生理研究的不断深入,尿激酶静脉溶栓治疗新方法应用于临床,取得了较传统治疗更为理想的效果,且安全。溶栓治疗时尿激酶的用量是关键,它同时关系到疗效和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因此找到一个合适的剂量范围是急性脑梗死静脉溶栓治疗成败的关键,但目前尿激酶溶栓治疗脑梗死药物剂量尚无统一标准,国内部分专家[24]均认为用量150万U治疗组优于100万U治疗组,而本组研究不同剂量尿激酶100万U(体质量≤50公斤)14例或150万U(体质量>50公斤)20例治疗前、治疗后24h、1周及3周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因此本组研究认为体质量小于等于50公斤剂量为100万U,体质量大于50公斤剂量为150万U较符合尿激酶溶栓治疗的剂量个体化原则,同时也减少了溶栓后出血等不良事件的风险,降低了脑梗死患者的致残率、缩短住院时间及降低医疗费用。但因病例数相对较少,体质量与尿激酶用量之间的关系有待于今后进一步研究总结。
【参考文献】
1] 孟家眉.对脑卒中临床研究工作的建议[J].中华神经精神科杂志,1988,21(2):5759.
[2] 国家“九五”攻关课题协作组.急性脑梗死六小时以内的静脉溶栓治疗[J]. 中华神经科杂志,2002,35(4):210213.
[3] 曾福昌,李玉卿,张丙贤,等.急性脑梗塞静脉溶栓治疗疗效观察[J].河北医学,1998,5(4):2124.
[4] 李斗,雷燕妮,单莎林.影响急性脑梗死静脉溶栓治疗预后的因素[J].中华神经科杂志,2004,37(1):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