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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永华 刘俊英 秦清华
【摘要】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当事人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非经行政或法律不能解决的医患纠葛。本文通过对县级医院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以确保医疗安全。
【关键词】医疗 纠纷 对策
随着民主法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在整个医疗活动过程中,病人及家属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越来越重视,各级医院在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仍然不可避免地出现较多难以应对的医疗纠纷,不仅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大了医院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增加了医院的经济负担,还大大加重了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影响了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形象,医疗纠纷的防范、处理已成为医院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1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分析
1.1 医方原因
1.1.1 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不规范,不严谨,对病人检查和观察病情不认真、不仔细、不全面、不及时,未能做到早发现、早确诊、早治疗,对有些疾病的转归、并发症、严重程度估计不充分,未能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导致医疗结果不满意,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诊治过程重视不够。一些年轻护士或护理实习生在给病人作治疗时,多次穿刺血管不成功,病人提出换人时,态度又不好,这样的行为极易造成医疗纠纷发生。医护人员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擅离职守、涂改病历等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
1.1.2 医、患、护沟通不够,缺乏自我防范意识。医务人员在病人来院时,接诊态度不够热情,缺少对患者应有的热情和关心,没有认真履行告之义务,如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情况,在病情发生变化治疗效果不理想或病人死亡时,家属不理解,随即引发纠纷。一些医务人员对病人及家属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病人过重的疑虑和唠叨不予理睬又缺乏耐心的解释都会造成纠纷的发生。医生护士之间缺少沟通,医护记录不符,使病历应具有的法律依据效力下降;病人在长期治疗医嘱执行结束后,护士没有能及时继续执行临时医嘱进行治疗,导致病人需再次接受穿刺,增加病人痛苦,也会导致纠纷的发生。
1.1.3 特殊专业的高危性易造成医务人员防范、认识的局限性。如妇产科、新生儿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这些专业多为危重病人,病情变化快,如认识不到位,防范不及时,很容易酿成纠纷。
1.1.4 医德医风、服务态度、服务流程以及在催收费用等方面,如暗示红包,服务态度不好,服务流程不合理造成病人反复跑路,记费不规范,出现错记、漏记、重复记费等,极易造成病人的误解,催收费用时态度不好,导致纠纷的发生;还有医务人员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擅离职守等均易导致纠纷的发生。据统计有70%-80%的医疗纠纷并不属于医疗技术事故,而是由于医务人员服务观念滞后,服务不到位引起的。
1.1.5 当前的医疗水平与病人的期望值存在差异,患者和家属怀着痛苦、焦急和期盼的心情来到医院,希望能得到及时、正确的诊断和治疗,希望医务人员有高超的医疗技术,解除病痛,药到病除,但是由于现今医疗水平的局限,许多疾病在当前还无法治愈,但病人和家属不理解,从而诱发纠纷;如病人伤口愈合不良;晚期癌症病人治疗效果无效或效果不满意时,病人及家属往往存在不满情绪,当医务人员解释不当或护士操作失误时就有可能成为病人及家属发泄的对象,这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
1.2 患方原因
1.2.1 对医疗结果期望值太高。医学本身就是高科技、高风险行业,对于有些疾病,在现有的医学科技水平上,医务人员尽了最大努力也只能达到一定程度,病人进了医院就以为进了保险箱,如果期望值太高,认为花了钱就该治好病,一旦疗效不好,有缺陷或死亡,往往认为就是医院的过错,就该赔偿。
1.2.2 不配合治疗。有些病员在医务人员诊治过程中,不主动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或者不遵医嘱配合治疗,一旦发生意外,延误治疗抢救时机,病员及家属无法面对现实,认为是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的,从而产生医疗纠纷。
1.2.3 患方经济方面的原因。
现在的农村大部分经济还不是很宽余,虽然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作为自付的那一部分,他们还是觉得很困难;由于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原来由国家和单位报销,现在要个人承担一部分,心里不平衡,一旦治疗效果不理想,就想找点其它路子来补偿,将医疗风险转嫁给医院。
1.3 社会及其它原因
1.3.1 舆论导向问题,正面宣传不够,某些媒体过分渲染恶意炒作,缺少对医务人员的理解,加上医疗队伍中的个别现象和行为,一经炒作,使整个医疗系统的公信度下降,在这种氛围中,一旦有事,往往认为都是医务人员的过错,引发纠纷。
1.3.2 由于我国目前关于医疗方面的法制不够健全,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因各方面的原因,给执法人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对无理取闹的很难处理,导致医院不得不花钱来买平安,这无形中助长了医疗暴力事件的发生,不仅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给医务人员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
2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对策
2.1 提高认识,转变服务理念,构建新型医患关系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保障病人安全是医院的基本职能,也是评估医院的核心标准,救死扶伤也是每个医务人员神圣的职责,病人的康复是医院永恒的追求目标,要求获得安全保障是患者的基本权利,保障患者安全是医院的基本责任与患者基本需要的共同体现。医患的共同敌人应该是疾病,医患关系应该是“指导–合作型”或“共同参与型”,病人是医院的衣食父母,治病救人是医院的中心工作,医生只有为病人服务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医院要有源源不断的病人才能发展,所以在工作中常常要换位思考,多为病人需要出发,使医患关系从认知层面上升到情感层次。
2.2 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医疗行为
认识医疗纠纷的危害性,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对有效防范医疗纠纷起着重要的作用。各行业都有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自己的行为操作,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还要熟悉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个别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甚至以身试法,不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常规,一旦发生纠纷后,才体会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维权必须先自律,目前病人和医院的维权意识都在增强,病人希望得到更好的服务,享受更多的权益,医务人员应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并使之成为自己的自觉行为。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对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有着重大的意义。
2.3 强化质量意识,全面提升医疗质量
各级医院必须把医院质量放在首要位置,质量是安全保障的前提,要注重环节管理,细节管理,事前控制,特别是重要制度的落实,如首诊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手术管理制度等,把好经治医生、科主任、质量管理组织三个关,突出一个中心“以病人为中心”,两个观念“法制观念、”“质量观念”,三个环节“即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环节,特别是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岗位、重点病人、重点环节的管理,层层质量把关,同时制定各种应急预案,从而防止纠纷的发生。
2.4 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制度落实
要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院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科室主任是所在科室第一责任人,层级管理,层级负责;出现纠纷要正确面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化解矛盾,减轻损害后果。
2.5 多作正面报道,提高公信度
医疗行业是个高科技、高风险的行业,医务人员既要付出体力劳动也要付出脑力劳动,为了抢救伤员经常加班,有时还要承担很大风险,十分辛苦,新闻媒体要多作积极宣传,医院也要树立自身良好的形象,建立与所在地相关部门联系机制,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接受社会的监督,定时召开信息反馈会议,整改工作中的不足,争取社会各界对医疗行业的理解和支持,以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之能全心全意为病员和社会服务。
3 结束语
医务人员是防范医疗纠纷的主体,如果患者、家属和社会各界能多一点对医院、医护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给他们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他们的心理也不会有较大的负担,他们会放下包袱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同时也会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 考 文 献
[1] 王传益.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实务全书[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203.
关于县级医院医疗纠纷的思考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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