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文化创意产业是近些年来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通过将文化、创意和科技相结合,已成为促进全球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同样在蓬勃发展,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关注也在不断提高。2017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联合印发的《国家“十三五”期间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在十三五期间,要更加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文化市场的积极作用,做优、做强、做大一批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促进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增强,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对其他相关产业带动和提升作用,在“十三五”末使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部在《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中也指出要完善文化开放格局,大力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构建国际文化贸易合作体系,参与国际文化贸易规则的制定。要积极拓宽海外文化市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建设核心文化产品资源库,使中华文化的影响力持续增大,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话语权进一步增强,促进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发展。
文化创意产品是集科技、文化、创意于一体的特殊产品,其既包含一国在生产产品方面的先进技术水平,又承载着一国的文化元素,作为文化元素的载体,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在传递文化、加强文化影响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增加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符合我国“十三五”规划的要求,也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切实需求。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对文化创意产品出口这一课题是值得进行探讨的。目前,各国际组织及全球各国对于文化创意产品的定义略有不同,基于对数据充足性以及数据统计口径一致性的考虑,本文将选取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进行分析,文化创意产业包括文化创意产品和文化创意服务两大类别,文化创意产品又有七个子类,分别为:工艺品、视听、设计产品、新媒体、表演艺术、出版物和视觉艺术,文化创意服务包括五个子类:广告服务、市场调研与民意调查服务、建筑工程及其他技术服务、研发服务、个人娱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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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1.2.1 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界定的相关文献
文化创意产业是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新兴产业,其在各个国家的叫法不同,如英国称之为“创意产业”,美国称之为“版权产业”,日本称之为“内容产业”,我国称之为“文化创意产业”。这些称谓虽然有所差异,但所指内容基本相同。全球首先进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国家是英国。在 1997 年,英国首相布莱尔表示英国是一个有高度创造性和创意性的国家,要以此为抓手增强英国的经济实力。英国在 1998 年和 2001 年先后出台了《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Creative Industry Mapping Document)以及《英国创意产业专题报告》,提出了“创意经济”这一概念,认为创意产业是基于个人的才能和创造力,通过创造和利用知识产权以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而创意经济是在创意产业基础上发展而出的经济,文化创意产品则是由创业产业创造的有形商品。在明确了概念之后,英国积极利用公共政策推动本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迄今为止,已经搭建起了一套完善的文化创意产业体系。
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不断发展,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渐增加,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给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后,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2001)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他认为创意经济的构成包括四个文化创意产业部门,分别为: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他又将这四个部门进行了细分,将创造“创意经济”的四大部门分为了十五个小类,包括:广告、建筑、艺术、工艺品、设计品、时尚、电影、音乐、表演艺术、印刷、研究与开发、软件、玩具与游戏、电视与广播、电子游戏。在这十五类产品中有一部分是有形产品,另外一部分是无形产品。
除了政府和相关学者的定义之外,一些国际组织也对文化创意产品进行了定义,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主要有两种统计口径,分别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统计口径和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统计口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发布的《2009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中对文化产品和服务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它认为文化产品是能够传递理念、象征和生活方式的有形物品,其中的一大部分属于版权类。文化服务则是辅助文化产品生产和分配的服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框架建立在海关统计数据和《商务名称及协调编码制度(HS)》的基础之上,为各国的统计提供了统一的口径。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更为明确的定义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及类型,它将文化创意产业分为遗产、艺术、媒体及功能性产品四大类,同时在其数据中对七大类主要文化创意产品的国际贸易额进行了统计,这七大类核心文化创意产品包括:工艺品、视听类产品、设计品、新媒体、表演艺术、出版物以及视觉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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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发展现状
2.1 文化创意产品的定义
目前,全球各国对于文化创意产品的定义存在一定的差异,各国没有达成统一标准,这导致在进行分析时面临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分析结果不能准确反映出实际情况。针对这一问题,自 2004 年以来,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设立了创意经济部,将创意经济提升到世界经济和发展的议程上。该部门的核心重点是分析创意产业的贸易以及创意经济在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体现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联合国贸发会议在汇总各国定义的基础上,扩大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并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分类。
基于对数据连续性及统计口径一致性的考虑,本文选取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对于文化创意产品的定义进行分析。联合国贸发会议将文化创意产品分为七大类(见表2-1),分别是工艺品、视听类产品、设计品、新媒体、表演艺术、出版物以及视觉艺术。其对这七大类产品进行了明确定义,列出了具体的子项目。工艺品包含地毯、庆祝活动、纸制品、植物制品、纱线制品和其他工艺品;视听类产品包括电影、磁带;设计类产品包括建筑、时尚、玻璃制品、内部装饰、珠宝及玩具;新媒体类包括唱片和视频游戏;表演艺术类包括乐器和唱片;出版物类包括书籍、报刊和其他印刷品;视觉艺术类包括古董、绘画、雕塑、摄影(具体分类见表 2-1)。
在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定义基础上,本文的分析能够保证各国的数据统计口径一致,数据具有连续性,使得后续分析结果更加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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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全球文化创意产品出口现状
2.2.1 全球文化创意产品出口规模现状
在全球市场上,文化创意产品的国际贸易在蓬勃发展,已经逐渐成为促进全球经济增长的一大动力之一。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数据显示,在 2002 年至 2015 年间,全球文化创意产品出口规模显著增加(见图 2-1),由 2002 年的 2084.92 亿美元增加到 2015 年的 5097.53 亿美元。这其中,在 2002 年至 2008 年间,全球文化创意产品出口规模飞速提升,增速达到了 110.64%。由于受到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 年全球文化创意产品出口额略有下降,降幅为 14.09%,但在 2009 年之后,又迅速调整回升,在 2009年至 2015 年间,全球文化创意产品出口额由 3772.84 亿美元增长至 5097.52 亿美元,增幅为 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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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出口复杂度指标体系构建基础 ........................................ 20
3.2 中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复杂度指标建立 .................................... 21
3.3 数据来源 .................................. 22
第 4 章 中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复杂度变化趋势分析 ......................... 24
4.1 各类文化创意产品生产率水平分析 ..................................... 24
4.2 中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复杂度的测算及变化趋势分析 ...................... 25
4.3 中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复杂度的国际对比 ....................................... 26
第 5 章 中国文化创意产品相对出口复杂度预测 ............................... 30
5.1 中国文化创意产品相对出口复杂度 ........................ 30
5.2 灰色预测模型 GM(1,1) .................................... 31
5.3 中国相对出口复杂度预测 .................................... 32
第 6 章 英国及匈牙利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6.1 英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案例分析
6.1.1 英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现状
英国是全球最早提出“创意经济”的国家,在 1997 年布莱尔政府上台后就大力推进创意产业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英国已经建构起一套成熟完整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体系,其相关政策也经受了实践检验,因此值得我国学习参考。如前所述,英国自己将出版、电视和广播、电影和录像、电子游戏、时尚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设计、音乐、广告、建筑设计、表演艺术、艺术和古玩、工艺等 13 个行业都算作创意产业的范畴,该产业也是目前对英国经济起较大促进作用的产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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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结论
7.1 主要结论
本文对我国文化创意产品大类及其各分项产品的贸易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在Hausmann 提出的“出口复杂度”指标基础上对我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复杂度进行了测算以及国别对比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自 2002 年以来,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规模据世界第一,文化创意产品出口规模要远大于文化创意产品进口规模,且顺差额在不断增加。虽然从规模来看我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情况良好,但在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篮子中,各小类文化创意产品的贸易发展还很不均衡。从文化创意产品的七大类子产品的对外贸易来看,我国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主要以设计类产品和工艺品类产品等生产率水平低的产品为主。设计品在总体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中占比最大,可达到 62%以上。视听、表演艺术及出版物等生产率水平高的产品占比相对较小,视听产品的出口规模最小。
(2)经测算,在文化创意产品的七大类子项中,七大类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率排名由高到低如下:视听类、视觉艺术类、新媒体类、表演艺术类、出版物类、设计类以及工艺品类。我国的文化创意产品出口篮子中以设计类产品和工艺类产品为主,这也导致了我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复杂度较低。与全球水平相比,我国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复杂度排在世界平均水平左右。进一步利用灰色预测模型 GM(1,1)进行预测,
我国文化创意产品相对出口复杂度在 2016 到 2025 年间将逐年增加,与国际平均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
(3)英国是全球首个提出“创意经济”概念并且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发展较好的国家。英国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扶持政策,如积极推广宣传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鼓励创意创新的产生,加强对教育的投资,扶持创意企业的发展,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并与各国展开合作等。本文提出我国应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在增加文化创意产品出口规模的同时提质增效,重视政府在宏观层面的规划指导作用,增加科研投入,提升文化创意产品技术含量,提高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出口复杂度。更多地融合我国丰富多彩的文化元素,提高视听类产品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