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湿地农业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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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69685 日期:2024-06-13 来源:论文网

     作者:刘红梅 赵建宁 李刚 杨殿林

  摘要概括了我国湿地农业的现状,分析了其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湿地农业可持续发展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湿地农业;可持续发展;现状;问题;对策
  AbstractThe status of China’s wetland agriculture was elaborated,and some problems in exist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wetland agriculture were analyzed. Then some countermeasure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wetland agriculture were proposed.
  Key wordswetland agriculture;sustainable development;stetus;problems;strategies
  
  湿地农业指在天然湿地基础上改造成以稻田、苇塘、鱼塘、小型水库为主体的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的人工农业复合生态系统。全国60%以上的粮食、经济作物产品和畜产品以及80%以上的淡水鱼和蚕茧是由湿地农业生态系统生产的。湿地农业生态系统的综合开发利用和湿地农业生态系统的建设,在我国当前和未来的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1]。
  1我国湿地农业概况
  湿地农业资源是我国主要粮食作物水稻、许多农产品尤其是水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为农业生产提供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项生态服务功能。由于我国绝大部分湿地具有发展农业生产的优越自然条件,几千年来,湿地一直是我国农业开发的重点地区。直至近几十年来,湿地仍是我国农业开发的主要对象。
  农业生产与湿地资源保护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关系。湿地保护是为了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而农业生产基本出发点则是满足人们的食物需求。历史上,日益膨胀的人口曾经促使许多重要的湿地保护区被开发为农田。我国的湿地农业区域包括长江中游的两湖平原、长江下游的太湖平原、珠江三角洲地区等,多为我国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农业相对发达[2-3]。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类生产生活对湿地资源依赖程度的提高,湿地农业生态系统因围垦、污染、泥沙淤积及过度开发利用受到严重的破坏。据统计,近40多年来我国沿海地区累计丧失滨海滩涂湿地面积约119万hm2,全国围垦湖泊面积超过130万hm2,与20世纪50年代相比,江汉平原湖泊总面积减少43.67%,洞庭湖和鄱阳湖分别被围垦17万hm2和8万hm2,全国稻田面积由1976年的3 697万hm2减少至2007年的2 923万hm2,30年净减少774万hm2,其主要原因是经济发达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由于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占用了大量的稻田。对湿地的不合理垦荒和利用破坏了湿地农业的正常投入产出平衡,阻碍了湿地生态功能的正常发挥,湿地地区大多是传统农业发展模式,并没有发挥湿地的最大经济效益,反而给湿地造成了很大环境压力和破坏。
  2我国湿地农业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
  2.1湿地农业的发展存在着严重的生态环境变化问题
  由于长期以来偏重对湿地开发利用而轻视保护,对湿地及其生物资源主要看重它们的可利用价值而忽视它们的生态系统功能价值,对湿地生态环境产生了强烈的冲击,致使湿地生态系统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生态环境恶化。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如围滩造田、湿地排水转为农业用地等,已使湿地面积大大缩减,最常见的是湖泊面积的减少;二是生物多样性遭受威胁乃至丧失,由于湿地的大面积开发导致了湿地生境的破坏和破碎,使得越来越多的物种,特别是珍稀物种因失去生存空间而濒危甚至灭绝,进而弱化了生物多样性;三是土壤肥力下降、质量退化,由于多年垦荒、烧荒、掠夺式经营等活动,湿地土壤物理性状变差,肥力下降,质量退化;四是湿地生态功能下降,湿地对气候,特别是对湿地分布区域的大气温度、太阳辐射、降水以及湿度等均有着十分显著的调节作用,大面积的湿地资源开发,使湿地下垫因素发生改变,削弱了系统的自我调节修复能力,从而削弱了其对气候的调节作用;五是农业污染加剧,大范围使用化肥、农药及工农业废水排放造成化学污染严重,防污和治理措施未能及时跟上,致使湿地地表水质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2.2湿地农业基础研究欠缺
  湿地农业的基础性研究缺乏,对湿地农业结构、功能、渍涝规律、价值和作用等方面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对湿地农业认识不完全、不深入,社会重视程度不够,且科学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湿地及农业湿地缺乏完整的科学理论,对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尚未能全面科学地进行规划与论证;二是对湿地的保护与利用缺乏管理机构与法制规范,管理人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湿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还未建立等;三是湿地农业关键技术研究缺乏,湿地农业的合理利用技术、退化湿地生态恢复、湿地污染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湿地监测与信息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的缺乏,使得我国湿地农业的发展处于徘徊状况。多数地区处于传统的粗放式经营,注重高产,忽略优质安全与高效,注重利用而忽略整个生态系统及其结构优化。
  2.3退耕还湿补偿制度不完善
  缺乏明确的退耕还湿补偿制度和替代生计引导是湿地保护和退耕还湿实施的制度障碍和政策缺失。退耕还湿补偿制度的完善程度对农民是否愿意放弃耕地和以何种方式获得补偿具有决定性作用。但是国家在退耕还湿方面,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即便有退耕还湿的情况也只是参照退耕还林的政策执行。许多农民把耕地看成是生存的根本,由于耕地是其根本的生活来源,加之没有其他技能、谋生渠道不明确、就业不稳和收入无保障,同时,没有好的补偿制度和补偿方式,使得农民不愿意放弃耕地。
  3湿地农业可持续发展对策
  3.1积极推进湿地农业管理的标准化
  坚持把政策法规和标准化建设作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长效措施,实现保护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法律和政策”和“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总体要求,争取有利于湿地农业保护管理的各项政策。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湿地生态补水制度的合理途径。要建立一整套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调查监测、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湿地履约的有关标准、规程和制度,加强湿地标准和规范的研发工作,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推进我国湿地农业管理标准化建设[4]。

免费论文下载中心   3.2积极做好湿地农业保护规划
  根据《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和《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指导各地进一步收集整理好有关我国湿地农业保护的资料和数据,组织开展有关的调查研究,抓紧做好“十二五” 国家、各部门和地方湿地农业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地区要把湿地农业保护纳入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有关规划的衔接工作。有关规划在征求意见时,要进行认真的研究,积极主动地做好汇报沟通工作,力争做到专项湿地保护规划与行业规划、其他相关专项规划、上级湿地保护专项规划与下级湿地保护专项规划相协调。收集集成国内外湿地农业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科学成果,为湿地农业管理、推动湿地农业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撑。
  3.3积极开展湿地农业生物多样性调查
  湿地农业中分布有种类丰富的农作物和家养动物的野生亲缘种,它们是农业育种工作中的宝贵遗传资源。农业的持续高产依赖于有效地利用多种多样的物种和基因资源以及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因此,保护湿地农业生物多样性同时也是农业持续发展的前提。应做好湿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力保护农业生态系统内现有野生物种和人工管理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作物遗传资源多样性,维护系统内现有野生物种。开展生物多样性分布的综合考察和若干专题调查。调查考察湿地农业生物物种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经济价值和受威胁程度,制定珍稀、濒危、地方独有名贵动植物分布区域图。在调查考察基础上,编制湿地农业生物多样性中心名录。划定必要的自然保护区,以保护重点农业生态系统类型、珍稀濒危物种和野生遗传资源。加强对湿地农业保护区域种子、苗木、畜禽新品种等引入和应用的监管,建立早期预警、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对已入侵的生物,加强跟踪监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3.4保护与用养结合,促进区域生态持续优化与协调
  湿地农业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在对湿地农业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同时,应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既要从长远考虑,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又要根据国情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循序渐进,搞好综合平衡。应避免可行性较小的机械式的湿地环境保护方式,代之以开发与保护并行的方式,因地制宜建立适合区域湿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整治湿地生态环境,特别是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与水环境的治理;加强环境资源监测和保护;加强执法力量和执法力度;指导群众发展生态经济,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建立立体生物群落与完善配套的组装技术,增强对自然灾害的防御能力[5]。
  3.5依靠科技,促进湿地农业可持续发展
  对生境破坏严重的地区建设湿地生态恢复工程;适度且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发展一些湿地高效生态农业工程。确保湿地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循环,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湿地开发与保护的新途径,使湿地资源得到永续利用,实现湿地保护与高效利用的统一[6]。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湿地农业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如湿地生态恢复与重建,湿地农业生态系统对于环境因子变化的相应机制等,为湿地农业保护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二是积极探索湿地农业保护、修复和可持续利用的示范模式,加强科技支撑,把湿地保护工程建设成为湿地保护、修复和可持续利用的示范基地,打造成开展湿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合作平台;三是开展湿地农业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理论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举办各种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出版有关著作和刊物,传播与普及湿地农业知识,使全民参与保护湿地,生产者科学地利用湿地;四是积极与国内外有关科研机构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吸收国内外湿地保护、合理利用以及退化湿地生态修复的先进理念和先进技术;五是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他们学习并掌握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生态农业方面的知识,以提高他们在湿地保护管理中生态农业推广和应用的能力,从而建立生态农业的推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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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颜华.关于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6,27(5):383-385.
  [2] 熊飞.武汉市湿地主要环境问题及保护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9):4189-4190.
  [3] 王海芳.湿地及其保护对策[J].河北农业科学,2009,13(1):49-50.
  [4] 王世岩,杨永兴,杨波.我国湿地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探析[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5,13(2):176-178.
  [5] 孙志高,刘景双,秦泗刚,等.三江平原湿地农业开发的生态环境问题与区域可持续发展[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6,20(4):55-60.
  [6] 中国国家林业局.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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