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振荣 吴利珍 陶义贵
摘要通过庆元县集体林权改革实践,分析集体林权改革成效及采取的主要措施,提出完善庆元县集体林权改革的对策,以期更好地推进集体林权改革。
关键词集体林权改革;成效;措施;对策;浙江庆元
林权是产权的一种,属于生产关系。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调整林业生产关系。2005年庆元县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生产关系进行调整,激活了农村经济,促进了林业经济发展。现对庆元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就出现的一些有关问题提出对策,为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提供思路和参考。
1集体林权改革的实践与成效
近年来,庆元县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利民惠民的系统性工程、作为当前服务新农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村林业发展难题,取得了政策研究、流转促活、抵押贷款等方面的突破,并率先在全国探索出以建立林权IC卡、创新林权抵押贷款模式为重点的林权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建设,有效解决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中的评估难、耗时长等问题,规范了农村山林地籍档案管理,消除了山林纠纷隐患,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了产权明晰、民心安定、社会稳定。同时,通过林权信息化建设,推进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快速发展,掀起了新一轮农民创业热潮,在促进林农增收和新农村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庆元经验”,成为全国三大林业改革创新典型。
2集体林权改革的主要措施
2.1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流转工作合力
庆元县建立林权管理、林权交易和森林资源收储3个中心,搭建集林权登记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估、林权抵押贷款登记管理、林权交易管理等多功能的“一站式” 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办公、一条龙服务。
2.2规范林权流转,盘活森林资源资产
庆元县以招标、拍卖、挂牌以及承包、租赁、入股、转让等方式,推进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鼓励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综合性流转。目前,庆元县已成立有法人资格的国乡林业合作组织5个,一般合作组织13个,合作经营面积2.2万hm2、活立木蓄积300万m3以上,分别占全县有林地面积的9.53%和活立木蓄积量的36%。
2.3创新抵押方式,拓宽林业融资渠道
庆元县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模式,在成功试点总结的基础上,林业、金融等部门不断进行探索和研究,逐步完善贷款程序、方式,建立林业、信用联社分工协作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和以森林收储中心为主,农业专业合作社为辅的林权抵押担保机制,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林农。目前,庆元县已发放林权抵押贷款329多笔,贷款金额2 162.65万元。
2.4建立健全机制,加强林权动态管理
庆元县针对林业“三定”及山林延包时漏登、退耕还林新增林地等情况需申请的初始登记,因山林纠纷裁决或调解、森林资源流转以及原登记户主死亡、兄弟分家等情况需申请的变更登记,因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需申请的注销登记,制定出一整套林权登记的操作程序及流程图。并率先在浙江省开展林权初始、变更、注销登记与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估,林权流转登记等业务。庆元县为林农补办和变更林权证150多起,办理流转登记备案57起,流转面积840 hm2。
庆元县积极探索林木采伐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采伐,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等违法行为。以抓大案、要案及突发性案件为重点,积极调处山林纠纷;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妥善处理群体性涉林信访事件;开展省际纠纷山场调查摸底,与毗邻省县签订了联手解决省际山林纠纷协议;积极协助乡村和民间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3完善集体林权改革的对策
3.1加大林权改革宣传力度,培训林改人员
在林权改革的村级实践中,不少村民对此一无所知,不太清楚林权改革的做法。因此,应利用宣传媒体,动用宣传车深入到各自然村广泛宣传林改的有关政策,并通过驻村工作队员入户走访或召开座谈会,使林改政策让干部、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以彰显公正。对参加林改的人员要进行林改步骤、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业务培训[1-2]。各调查人员必须深入山头地块,根据权属小班、承包合同、造林者等不同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调查、记载,并对错误的山场界线予以纠正。
3.2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办事
林改能否稳步推进,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林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各方面的配套改革,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管林改,层层落实,要建立“领导督办,组织实施,村组操作,部门服务,积极配合”的林改机制。工作的每步都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依法、健康、稳步推进[3]。一是坚持政策的连续性。对自留山、责任山、退耕还林地及有偿流转山,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妥善处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坚持尊重农民的意愿。农民群众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受益者和操作者,一定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更多地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3.3引导创建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林改后,集体山林分到了千家万户,单家独户经营为主的格局由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短期内必然会促进林业生产力的发展,但这种格局如果长期延续下去,势必不利于林业经营水平的提高和生产力发展。林业的特点和国内外的经验告诉人们,林业最终还是要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之路。因此,在明晰林权、林农自愿和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必须科学引导林农以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形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新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同时,在自愿、依法、有偿、规范的原则下,促进并带动一方经济发展和林农致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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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1-4)[S].杭州:浙江省林业厅,2006.
[2] 郭华明.南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及对策[J].林业勘察设计,2005(2):92-94.
[3] 陈永源,谢德海.福建省南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建议[J].林业经济问题,2005,25(5):291-294.
[4] 朱小静.论林权流转的监管——基于福建省南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1):39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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