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绪论
1.1 研究背景
贫困是全球性的问题,更是摆在我国面前重要的问题,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资源分配不均衡,贫困问题十分突出。2013 年 11 月,习总书记在湖南湘西地区进行考察的时候首次明确提到“精准扶贫”一词,习总书记指出扶贫要摸清致贫根源,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精准扶贫”。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把扶贫开发纳入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面临的主要任务,作为“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着重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随后党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实现 2020 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在现行标准下脱贫的目标。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精准扶贫”,不断阐述并丰富“精准扶贫”的内涵,形成了系统的“精准扶贫”思想体系。
近些年,我国政府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指出精准扶贫是农业保险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精准扶贫的对象是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贫困人口中农民占很大比重,所以要使贫困农民脱贫,要借助农业保险这一工具,最大程度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民的收入。保险公司要担负起精准扶贫的使命,为实现全面脱贫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撑,不断用实际行动促成农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的精准对接。
截至 2017 年年底,河南仍有 51 个贫困县、3723 个贫困村,脱贫开发迫在眉睫。为此,河南省财政厅于 2017 年 9 月出台了一系列农业保险精准扶贫优惠政策,鼓励县市财政调配资金承担贫困人口农业保险保费,实现贫困地区农业保险的全覆盖。河南保险业按照政府的部署要求,参与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扶贫方面的独特优势,对受灾贫困人口精准赔偿,助力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从“输血式”发展向“造血式”发展转变。2015 年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简称中原农险),作为河南第一家农业保险法人机构,中原农险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不断在兰考县、息县、光山县等贫困地区创新精准扶贫模式,积极开展“保险扶贫一揽子保障方案”,为贫困农户提供农业保障。但是中原农险在扶贫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只有不断的发现和解决问题,才能更好的发挥农业保险的扶贫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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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本文以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以精准扶贫为问题的切入点,通过列举中原农险在“兰考”和“息县”精准扶贫案例,同时结合国内外农业保险参与扶贫的实践,发现中原农险精准扶贫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给出中原农险更高效参与精准扶贫的对策建议。另外,以中原农险精准扶贫为例,可以总结出一套可以复制和推广的农业保险精准扶贫模式,运用到河南省甚至全国的农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农业保险的最大功效、高效完成精准扶贫、使农业保险参与精准扶贫发挥更高的保障作用。
1.2.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贫穷严重制约国家的经济发展,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是制约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解决贫困问题将是一个浩大的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扶贫。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发挥自身优势,所以本文以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以精准扶贫为问题的切入点,通过分析中原农险公司的发展现状,列举中原农险精准扶贫案例,找出目前中原农险助力精准扶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这对于贯彻精准扶贫政策、丰富区域保险理论、发挥农业保险功效、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意义重大。
(2)现实意义
截至 2017 年底,河南省还有 51 个贫困县、3723 个贫困村,通过分析这些贫困地区的致贫因素,发现因灾致贫占很大的比重,因为河南省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独特,自然灾害种类多、频率高、范围广,旱、涝、风、雹、霜、雪、震、雷等自然灾害时常发生,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多达数亿元,约占省生产总值的 1%-3%。河南省又是农业大省,一直以来都是中国的粮仓,粮食总产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用占全国 1/16 的耕地,生产了占全国 1/10 以上的粮食,养活了占全国 1/13 的人口。所以研究中原农险精准扶贫的问题,提出农业保险精准扶贫的对策,不论是从稳定河南农业生产,还是从全国人民安居乐业角度考虑,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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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农业保险“精准扶贫”理论基础和必要性
2.1 基本概念
2.1.1 农业保险的界定
农业保险(简称“农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生产过程中,因为遭受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事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与农村保险应区分开来,农村保险是指在农村地区举办的财产、人身等保险的总称,而农业保险仅指针对农业风险开展的保险活动。农业保险按照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林业保险。
2.1.2 农业保险精准扶贫的概念
农业保险精准扶贫包含政府、保险公司、贫困农户三个要素。政府给予投保农户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同时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彰显社会责任;保险公司在贫困地区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创新农业保险种类,培养农户的保险意识;贫困农户从自身出发,利用保险手段规避自身生产风险,保证农业收入,这样农民投入一定的保费就可以有效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巨大损失,有效降低因灾致贫的概率。农业保险助力精准扶贫是扶贫主体在金融领域的拓展,是农险机构发挥普惠效用的路径,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稳定农业收入、助力农业再生产、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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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农业保险精准扶贫的相关理论
2.2.1 不平衡增长理论
不平衡增长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赫希曼提出来,它主张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国家应集中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优先选择投入成本低、外部经济好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首要选择具有外部经济性的产业部门进行投资,可以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因为经济发展是呈现扩散性的,从主导部门逐渐扩散到其他部门,使其他部门逐步得到发展。不发达地区在资源和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应该高效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倾斜式扶助的方法,在资源配置和财政投资上对重点产业进行倾斜,采取重点发展的方法。政府应该选择若干战略部门投资,把公共设施作为投资对象,特别要关注基础设施建设,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外部生活环境,创造发展机会。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自然是不均衡的,不平衡增长理论为我国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由于经济发展存在严重的地域差距,我国的扶贫开发要采取重点扶贫的方式,精准识别和管理贫困人口,有针对性的帮扶,使贫困地区的经济得以发展。
2.2.2 农业保险相关理论
(1)福利经济学理论
福利经济学是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个分支,福利经济学中的福利主要指社会福利。福利经济体系中的服务主体是政府以及各类社会团体,主要社会服务方式为建设各种公共设施、建立各类福利组织、以及直接进行资金补贴等,福利经济在于造福每个社会成员,确实提高每个人的生活质量。该理论认为,农业为其它行业的发展提供物质保障,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中的其他行业,是经济发展坚强的后盾,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是十分必要的。而农业保险天然的保障作用,可以成为农民的保护伞,可有效分散农业风险集中扩大的威胁,保障农业平稳、健康的发展。福利经济理论论证了国家举办社会福利的重要性,也论证了农业保险这种准公共物品开展的必要性。
(2)新制度经济理论
该理论认为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是有风险的,因而交易也是有代价的。而农业保险是保证交易的确定性的一种金融手段,保险制度不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是为了保障遭遇各种风险的前提下还能稳定交易成果,利用风险分散机制分散风险,稳定农民收入。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农业保险的机制建立和风险管理提供了理论基础,激发了农业保险防范风险和保障收入的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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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中原农险“精准扶贫”现状 .............................. 13
3.1 河南省省情 .................................. 13
3.1.1 河南省贫困现状 ............................. 13
3.1.2 河南省农业发展现状 ................................. 14
第 4 章中原农险“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 29
4.1 政府层面 ..................................... 29
4.1.1 地方政府资金压力大 ................................. 29
4.1.2 政府补贴机制不完善 .............................. 29
第 5 章国内外农业保险扶贫成功案例 ............................ 36
5.1 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扶贫案例 ................................. 36
5.2 中国各地农业保险扶贫成功案例 ............................... 36
第 6 章 促进中原农险“精准扶贫”的建议
6.1 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6.1.1 缓解地方政府资金压力
结合贫困地区的实际状况,建议河南省提高中央、省、市三级的配套资金比例,县级政府少承担补贴资金,多监督农业保险精准扶贫的过程,提高县级政府参与农业保险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也需要转变思路,拓宽扶贫资金的获取渠道,除了从上级政府直接争取资金补贴之外,可以调动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源源不断地引入社会资金。另外可以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互助资金,缓解地方政府资金压力。
6.1.2 优化财政资金配置
首先,政府进行财政补贴应该区分当地是农业大县或非农业大县、自然灾害频发县或非频发县,对贫困地区进行精准分类。由于各个地区的气候条件、受灾概率、农业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中央、省级财政应调高对农业大县、自然灾害频发县的补贴比例,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用。通过识别当地的特色农产品,施行保险险种的差异化补贴,增强特色农产品的扶持力度,这样既保护地方特色农业产业链,又能增加农民收入。其次,建议取消多重审批环节,将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在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拨付到位后,即可拨付中央省市资金,事后逐级向省市财政备案即可,实现财政支持效率的最大化。最后,应该创建农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体系,体系中除了保险机构、政府、农民外,应该设立监督管理扶贫工作的监管机构,其独立于体系中任何一方,统筹监督管理工作,对保险机构严格进行经营风险的监管,若发现保险公司有拒赔和违法经营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对政府补贴层层拨付中责任落实的监管,如发现补贴金额有漏损现象,立即调查上报,让农业保险扶贫工作良性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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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主要结论与未来展望
7.1 主要结论
本文通过对中原农险公司发展现状、精准扶贫案例进行梳理,展现了现阶段中原农险精准扶贫的初始成果,同时列举国内外农业保险扶贫成功案例,给予中原农险精准扶贫一定的启示。本文以中原农险公司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其在兰考和息县的扶贫案例,发现中原农险在扶贫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政府方面主要是地方政府资金压力大、政府补贴机制不完善、针对农业保险立法层次较低;中原农险方面主要是农业保险险种单一、经营压力大,扶贫动力不足、从业人才缺失;贫困农户方面主要是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不高、对中原农业保险公司的了解程度不高、对中原农业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评价不高。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国内外农险精准扶贫实践,给出对应的解决方案,首先应该缓解地方政府资金压力、政府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加快相关立法;其次中原农险应创新其精准扶贫模式、降低扶贫成本、发展人才团队;最后应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加快中原农险品牌的建立、提高中原农险的服务质量。
文中对于中原农险“精准扶贫”案例的撰写有待细化,而且对于中原农险“精准扶贫”模式的创新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之后仍需要不断的搜索数据和资料,不断完善论文内容。另外,对于农业保险扶贫中出现问题的研究是不能停步的,需要深入探究各种扶贫模式,分析各类社会主体的扶贫效用,通过深入的研究不断发现农业保险扶贫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切切实实的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