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俄河水利工程是老挝民主共和国电力系统为达到政府的社会和经济目标所采取策略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一开始,建设就被推迟,后来的行动计划由业主和工程师会同一位金融家并从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着手,使该项工程进入正常轨道。到目前为止,已经运作了一年半,工程达到了其建设的目标。这篇文章总括了工程方案和落实情况,特别关注于为保证方案及时落实、工程投资、经济、环境以及社会效益所采取的方法。
关键词:老挝 南俄河 水利工程 经历 挑战
南俄河工程所选择的地理位置对水利的发展是非常理想的。水流从南俄河上游导流,通过3.5Km长的隧洞和500m长的水渠到达Ngum水库,可利用的水头为180m,经过南赞河流入Nam ngum水库和Nam ngum水电站。Nam ngum对国民经济所做贡献主要通过向邻近的泰国出口电能来实现。
南俄河工程中增加的可利用水量是南庞河的水分流到南俄河水库中的。这可使建设的水利枢纽允许装机容量为60MW,平均年发电量为215Gwh/年。南俄河水库的外流量为南俄水电站增加了大约30GWh/年的发电量。
工程主体部分包括(见图1):
·一座51m高的土石坝横穿南俄河,抬升水位,形成一个容量为185 ×106m3的水库。
·一个流量为2100m3/s的无闸溢洪道。
·一个引水隧洞,一个进水口和防冲槽,可从汇入南俄河的南赞河水流中引入大约39m3/s的流量。
·一条压力管道,位于隧洞出口至发电站斜坡段的下面。
·一个具有2台30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的发电站,每台发电机的流量为19.5m3/s。
·一条通往南赞河的水渠。
·一个溢流堰,其入口位于南庞河上,水流从坝上流下,汇入南俄河。
·从南庞入口到南俄水库的一条导流隧洞,以及隧洞出口建筑物。
· 两条115kV的独立电能传输路线。一条通往Paksane 变电站(85km),另一条通往Nam Ngum 水电站(55km),然后汇集到Paksane的调压场和Nam Ngum水电站的电气绝缘装置(GIS)上。
·进场公路工程和一处人员宿营地。
第一条115kV的传输线路在湄公河的左岸,从东南方向进入Bolik省的省会Pad的一所变电站。第二条115kV的线路,开始并没有预设。它沿着Nam Ngum水库南部的滩地到达Nam Ngum水电站,将两个电站通过115kV的电气开关设备联系起来,因而将国内传输线路系统与泰国电网连接起来。
一些其它的优点是:
·Paksane现有的22kV变电站升级到115kV,并且与现有的115kV的线路相联,穿过湄公河进入泰国。因此,减少从泰国进口的需求,同时增加出口,并且向国内Bolik省提供电能都成为可能。
·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并且有利于对两个水电站的操作运行进行优化。
图1:南俄河水利工程位置和主要布局图
1.实施步骤
整个工程是由亚洲开发银行(ADB)、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和老挝民主共和国政府以及老挝电力部共同投资的。
工程的执行代理是老挝电力部,它已成功地完成了若干个电力部的工程。电力部的总经理必须对整个工程的管理负责,其下属团队的职员完成日常的工程任务。它同时还负责环境和社会方面的工程。整个工程是通过下面5个合同来实施的。
·工程合同。由法国的一个国际咨询公司负责细节设计和定点监督。1996年5月3日签署。
·合同C1,土建工程,由中国的一个承包商负责。这是一个FIDIC 类型的单位等级的土建工程合同。
·合同h3,水利机械设备。E3,电气设备,由日本的厂商/承包商完成,作为EPC(工程设计、采购和建造)合同,对相应的工程部分进行设计、采购和建造。两个合同于1997年4月28日签署。比原计划晚5个月,因为参加竟标的承包商没有满足投资商的某些要求。
·合同T4,输电线路和附属电站的扩建,由英国的厂商/承包商负责,仍作为一个FIDICEPC合同,1997年10月7日签署,比计划晚了1年,仅仅是由于输电线路和到Nam Ngum的附加线路以及电气开关装置(GIS)的选线发生了变化。
2.初期工作遇到的困难
工程计划在3年内完工,由法国工程师Sogreah 先生帮助老挝电力部以确保工程按时完工,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并平衡环境和社会方面与电力系统有关环保条款之间的问题。第一年的建设进度与执行方案的第一个干旱期(10月份到次年4月份)相符合。在这期间,承包商将设计并建造工程的各个组成部分,其中最重要的是到坝址的进场公路。
尽管最低的报价是投标中最好的选择之一,但还要考虑到承包商的实际工程经验。工程师建议让出价最低的投标人应邀参加合同的商议,使他们屈从一些强加的苛刻的条件。
此后不久,工程开始了,问题也显著起来,而且建设进度受到严重妨碍。到1997年6月,实际上工程没有任何进展。另外,坝址对环境和社会的某些影响导致执行中介将工作推迟,直到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为止。亚洲开发银行对这一切给予了很大支持。工程师严格地在合同条款规定范围内运作、发布通知和警告,试图改善现状。然而,由于建设进度赶不上工期,加上其他合同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的潜在因素,使得上述工作的效果并不显著。
3.亚洲开发银行的行动计划
1997年9月,亚洲开发银行委托一个高级贷款评审团到老挝民主共和国对工程状况进行了进一步评估。使有关的所有参与人员达成了一致,即工程计划要继续进行。其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将会立即生效。提出了两套行动计划,一个是管理行动计划(ap-cm), 另一个是环境和社会问题行动计划(ap-e&&s)。
管理行动计划包括进场公路,租借场地,露营设备,设备和操作人员,建设进度,电讯,专家小组,评审代表团,以及后勤、工程管理、工作人员之间的联系等问题。
Ap-cm的建议包括分配实施各项计划的人员,以及设置目标的完成日期等。
计划的主要内容是:
·选派建设管理专家进入原来仅有一个环境专家和一个社会发展专家的专家小组。
·充分增加亚洲开发银行评审代表团的工作频率。
·在现场建立临时岗位,以通过工程管理对负责进行的项目进行不间断的工作。
·找到并且改善相关参与者之间关系的方法。
Ap-cm因此大致修改了时间表,并采取了相关措施,以使工程能够恢复正轨。
环保和社会问题行动计划建立了预付款帐目,允许老挝电力部对各种各样的环境和社会缓和措施以及补偿费用等相关的小笔金额进行支付。加速了环境管理和社会行动计划的更新。为清除水库中的生物量,制定了规程,调查Ban keng san水稻梯田在作为石料开采源后的资源情况。提出了改善道路周围环境的建议。
接下来于1997年11月,选派瑞士科尔尼科水电站的建筑专家J.舒普巴赫制定管理行动计划和环境、社会问题行动计划。为索格里赫选派了一位新的常驻站点的总工程师N·特金,承包商按原计划评估了为完成工程所需要的资源情况。
4.加速措施
根据管理工作的提议,承包商对工作程序进行了筹划,论证了按时完成工程仍然是可能的。然而,在建设工程加速的同时,费用也需要增加。根据最初制定的计划,由于承包商在实行加速过程上有困难,为完成工程,又对附加资源的要求,做出了成本预算。加速措施可以通过缩短工期和增加工作量,作为实施加速措施的基础。加速措施的执行需要同时修改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两个合同的条款。
工程完成的进度和加速措施的影响能够通过比较土木工程合同计划和实际支出直观地表现出来。截止到1997年7月初,实际支出远远滞后于计划支出,工程在那个时候已经被延迟了大约6个月。1997年7月,由于工作的中断,支出也完全停止。直到接近年底才重新开始。因此,按照原计划实行12个月后,工程已被推迟了9个多月。加速措施实施以后,进度确实开始改善了。由于管理上这一积极举措,到1999年8月,工程延期已经完全消除了。计划支出与实际影响基本一致,这意味着加速措施的结果非常接近加速措施构思时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