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占地问题及初步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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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85435 日期:2024-11-19 来源:论文网
摘要:南水北调工程规模宏大,占地较多,沿线土地资源十分宝贵。该文以元氏县境内段南水北调工程占地问题为典型,总结了京深高速公路占地处理的经验教训,对南水北调工程占地及土地再造与利用提出了初步对策,这些对策对工程全线占地及土地利用问题也具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南水北调 占地 对策

1 形势与问题
1.1 基本概况
元氏县地处河北省中南部,西倚太行山,东向华北大平原,107国道、京广铁路及京深高速公路南北贯穿境内,北距省会石家庄30 km。全县总面积667.49 km2。西部是浅山区,中部是丘陵地带,东部是平原,山区及丘陵区占全县总面积的47.4%,平原占全县总面积的52.6%。总人口38.68万人,耕地3.6万hm2,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县。
1.2 工程概况
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工程,从元氏县西南车汪沟村入境,至西北后黄家营村出境,境内总长度24.8 km,约占石家庄总干渠长度的1/4。干渠处于元氏县丘陵区与山前平原衔接地带,横跨县内3条河流,涉及元氏县6个乡镇,22个行政村。按工程设计标准测算,共占用土地500 hm2。
1.3 问题的提出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元氏县也不例外。根据调查和统计,干渠沿线占地涉及的21个村庄(另一个仅占地0.667 hm2未予考虑)总人口37 097人,总耕地3 397.53 hm2,其中水浇地2 495.13 hm2,区域人均耕地0.091 hm2,人均水浇地0.067 hm2。由于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工程南北贯穿元氏县境内,共占地500 hm2,其中水浇地453.33 hm2,使占地区人均耕地降至0.078 hm2,人均水浇地减少到0.055 hm2。个别占地村庄尤其突出,车汪沟、西于科、龙正三个村庄工程占地后人均耕地将分别降至0.035 hm2、0.037 hm2、0.055 hm2。干渠沿线人、地矛盾将进一步加剧,成为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中最迫切、最根本、事关农村稳定焦点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及早谋划、深入探讨、妥善解决这一矛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2 经验与教训
农民以地为本,以食为天。土地问题,也就是农民问题,是农村的根本问题。它们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对立。在研究和探讨南水北调工程占地时,认真总结有关项目的占地经验,汲取教训,借鉴其成功之处很有必要,也具有十分现实的指导意义。元氏县京深高速公路占地是很典型的事例。
京深高速公路从元氏县东部南北穿过。于1993年完成征地109.65 hm2,并于当年动工兴建,境内段长14.1 km,1998年建成通车。占地涉及3个乡镇、14个行政村。高速公路征地,元氏县相应成立了由县长挂帅,土管、交通为主,有关乡镇和单位参加的建设管理机构,征地工作由土管部门牵头进行,与有关乡村签订了征地协议,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征地工作顺利完成。征地资金包括地价、耕地占用税及土地管理费。所有资金由省交通厅支付,其分配是:按规定凡应上缴上级部门的由河北省交通厅直接划拨,县土管收取土地管理费,县交通收取附加费,与群众直接相关的是地价。地价包括:1)土地占用补偿资金;2)安置补偿资金;3)青苗补偿费;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经县研究地价资金按50 250元/hm2的标准补偿占地农户。补偿资金由乡统一掌握,采用按公顷产量折算现金逐年兑现的方法进行,再通过村委会逐户兑付(当时设想用存款利息补偿占地费,由于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利息逐年降低,入不敷出,无法达到补偿)。实践证明,这一方式和运作模式存在较多的弊端:1)透明度低,群众不易接受;2)不利于群众监督,资金分配公平性差;3)由于资金的有限,群众不能实现长久的补偿;4)手段和程序复杂,层层控制,难以避免资金的流失与挪用。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使有些村庄留下了潜在的不安定因素。最终,群众在得不到有效补偿的情况下,形成公粮拒缴,农业税(三提五统)拖欠,干群关系恶化,并导致越级上访告状的被动局面。这一情况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并把解决这一问题列入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日程。1999年在土地二轮承包的大形势下,花费巨大精力,通过采取局部调整土地的办法,使局面得到控制,逐步稳定了形势。由此可见,农民对土地信赖观念的根深蒂固,稍有不慎,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整体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这一事例促使我们慎重解决南水北调工程占地问题,这一问题不妥善解决,不仅影响施工期工程建设,也会给工程建成后的管理带来隐患。

3 思路与对策

南水北调是举世瞩目的浩大工程,其占地多,涉及问题广,情况更是千差万别,复杂多样。对此形势,我们必须未雨绸缪。针对普遍存在的工程占地问题和元氏县占地多的特殊性,在借鉴京深高速公路占地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做好解决工程占地问题。在稳大局求发展的前提下,我们的思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元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工程的弃土资源,对干渠沿线村庄的瘠薄土地进行整理,对“四荒”进行开采,这样一方面可解决部分弃土占地问题,另一方面也可降低工程造价。采用“土地置换”的方法,对群众占地进行补偿。通过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缓解人、地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大力调整农业种植,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沿渠农村的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不能实现“土地置换”的群众,减少环节,减化程序,补偿资金直接对农户一次性给予拨付,不留后患,确保农村形势的稳定和工程建设、管理顺利进行。

计划采用的具体对策有:

1)在工程沿线大力进行土地整理和开发。其中土地整理106 hm2,土地开发112 hm2,总计218 hm2,占干渠工程占地的43.6%。通过这一措施满足土地调补的村庄6个,利用新增土地,可以进行土地置换的5个,解决村庄占地11个,占总占地村庄的50%。对缓解人、地矛盾稳定农村形势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不能调补的占地群众,地价补偿资金由县统一掌握,通过乡、村,一次性对农户直接付清。

3)对通过“土地置换”剩余的土地补偿资金,由县统一掌握合理使用。一是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安排。对特别贫困农户,给予特殊帮扶;二是对个别村庄进行扶持和发展集体经济,开发股份经营项目;三是沿渠投入一定资金,建设增产高效示范农业园区,引导沿线群众发展高效科技型农业,带动沿线产业调整,提高农民收入。

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指日可待,它的兴建必将为京、津、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但随之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与矛盾。无疑,土地占用是最普遍也是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及早提出,研究探讨和解决这一问题,将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Land Occupation in the Project of the South to North Water Transfer

Abstract: The writer has taken land occupation within the Yuanshi section as an example, summed up the experience from the land use of BeijingShenzhen Freeway, and raised the initial countermeasures for land occupation in the project of the south to north water transfer.

Keywords: south to north water transfer land occupation counter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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