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医疗纠纷;成因;防范措施
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因素导致的医患之间的纷争和矛盾冲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质量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医疗纠纷也日渐增多,如何减少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以及怎样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已成为众多管理者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下面浅议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
一、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
1.医疗体制存在弊端 医改以来,由于政府部门过多地把医疗卫生工作推向市场,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淡化,社会保障投入不足,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合理,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和发展基金基本上依靠服务收费,加重了患者负担,再加上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社区、农村、基层卫生水平低下,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使公众对医疗行业总体满意度下降,信任度降低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产生纠纷。
2.医疗机构管理滞后 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多可发现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没有严谨的质量管理方案,对各项制度的执行监控不力,使医疗过程出现薄弱环节,放松了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等精神文明教育,医务人员缺乏依法行医的意识,影响了医院服务质量,产生纠纷。
3.医患沟通不力 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医患之间在信息掌握方面不平等,患者对自己的疾病有知情权,而医护人员有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抑或告知患者后,由于患者医疗知识欠缺,未能完全理解和接受,加之医务人员长期以主导者自居,而患者是被动的,即医生“说了算”,疏于与病人沟通,解释问题简化、专业化,医疗信息传达不完整,一旦出现患者病情突变、死亡、残疾等事情,患者及家属即会归咎于医院,产生纠纷。
4.医疗技术水平有限 医疗水平无法满足患者的主观需求,医疗工作具有专业性、特殊性、高风险性以及人体的差异性。医疗领域存在着许多未知领域,等待着医务人员去探索、发现,医疗理论技术的提高也必然存在着一个逐渐摸索和积累经验的过程。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多,必然会打击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热情,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推广也必然会受到影响。因此,一旦发生意外时,往往患者不能接受,发生纠纷。
5.服务不到位 少数医务人员素质差,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淡薄,放松自律和职业道德要求,忽视患者的合法权益,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患者因病到医院治疗,在身心两方面都希望能得到医务人员的关心、帮助。一份在中国5省市部分医院分别对患者和医务人员进行的随机调查显示,患者对医务人员服务态度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为仅44.76%[1],可以看出,大部分的患者在就医时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太满意,这样无形中加大了医疗风险,降低了医疗质量,给患者身心带来了伤害,医疗纠纷也就在所难免。
6.患者及家属对医生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 患者及家属对医生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缺乏科学的认识,患者期盼有病求医,只能治愈,把医生当“神仙”,只能“妙手回春”不能有半点差错,一旦病情发生难以预见的后果,或者发生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或治疗效果不理想甚至不正视现实有限的医疗技术,不能承认客观和看待病情转变的原因,一旦治疗达不到他们所期望的效果,理智失控,引发纠纷。
7.维权意识增强 随着人们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医学的发展和医疗卫生知识的普及,患者对生命健康质量的重视也远超过以往,对医疗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方便快捷的各项服务、精良的硬件设施,良好的修养环境、舒适的住宿条件、贴心的看护等,如果达不到要求,就有可能引发纠纷。
8.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年来,虽然有《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护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医疗行业起着极大地推动作用,也在相当的程度上维护了患者的利益,但更多地强调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负的责任,司法部门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有失公平。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法律是针对整个医疗系统的,所以,发生纠纷时,没有如何采取的法律依据,在医患双方产生矛盾时,也没有一个统一完备的法律标准,致使很多纠纷的判决结果差异很大,可信度不高,所以许多人在发生医患矛盾时,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而是以自己的方式自行解决甚至动用暴力手段,严重影响医疗秩序。
9.医疗行为的过失 由于医疗行为的过失,造成患者的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等引起患者及其亲属的愤恨和不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布实施后,越来越多的患者把自己看成是医疗服务的消费者,以为自己付费后就要享受最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患者更加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医疗机构出现医疗过失行为而导致患者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时,患者及家属就会认为自己的权益受侵犯,从而引发纠纷。
10.社会舆论的不当导向 时下医疗纠纷时常成为新闻热点,不可否认,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工具,对社会进步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由于医学的专业性很强,认为患者到医院就应该完全治愈,不尊重医学的客观性,对医院工作性质和工作流程不甚了解,出于同情弱者,有些报道难免有失偏差,加深社会公众对医疗行业的不理解、不信任、不满意,引发纠纷。
二、防范措施
1.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医疗机构管理 医疗卫生事业是带有公益性、福利性特点的事业,政府应承担主导职能,加大政府对医疗事业的财政投入,扭转目前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趋利现象,这样也可以避免为了经济效益而增加患者的负担,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新形势下医院也应更新观念,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监管各项制度的落实及环节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取得患者的信任。
2.加强沟通,建立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 沟通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沟通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在医患沟通中,除医生要耐心听取患者的叙述和设身处地去体会患者的痛苦、烦恼和怨恨外,还要尊重医学诊治信息的沟通,其实质是把治疗过程中每个阶段的目的、进行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对疾病治疗方案选择以及要求患者如何配合等,充分向患者告知,由患者做出自主选择,所以在新世纪的医患关系中,医生更大程度上是教育者、引导者和健康顾问,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及时沟通,就会得到患者的信任,才能减少纠纷的发生。
3.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是防范医疗纠纷重要的一点。医院应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医务人员医学知识的巩固和更新,每年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外派技术骨干去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回来后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并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及学术讲座,加强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考核等,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另外,加大改善医疗环境和设备力度,及时更新配套先进设备,为诊疗工作提供保障,以便顺应患者越来越高的就医要求。
4.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侵犯,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服务意识,医务人员要戒除“以医为尊”的思想观念,强化以人为本教育,了解病人需求,体现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对患者多一点同情、多一些耐心、多一份真诚,要让患者感到温馨、安全。医务人员要充满同情心、爱心,还要有更高的责任心,把患者对医务人员“生命相托”的信任贯穿到医疗活动的每个环节,杜绝医疗过失,使患者放心、满意。
5.正确引导患者对医疗水平期望值过高 让患者对疾病有一个正确的心态,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不管现代医学如何发达,医院或医生对疾病都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患者只有在一个理性的认识基础上,才有助于应对此后可能发生的风险,而且要尊重医务人员,消除将医务人员“神化”,进了医院就进了保险箱等思想,医务人员工作非常辛苦,劳动强度大,患者及家属应理解医务人员的工作,很好地配合,才能取得很好的治疗效果。
6.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医务人员的维权意识 近年来,我国虽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但相对零散,无法满足医疗纠纷法律诉讼的需求。要使医患双方在发生争议、纠纷的时候,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制定一个针对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发生医疗事故时应如何赔偿等问题。法律保护医患双方的权利,患者受到医疗损害时,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同时医院和医生的权利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对医务人员进行侮辱、使用武力手段对医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应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了解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良好的应对。
7.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 卫生工作接受社会的舆论监督是必要的,要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效应,新闻媒体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医疗纠纷的来龙去脉,对正反双方都要做实事求是的报道,而不应误导消费者,让事态更严重。除此之外,医院方面应转变观念,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介绍真实的情况,争取媒体正面报道,改善医患矛盾。
8.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损害时,依法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制度[2]。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医疗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分担,减少医疗机构运行风险和成本,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医务人员负担,解决后顾之忧,对患者赔偿更有保障,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时,可保证患者获得合法赔偿利益。
总之,造成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但重点在于防范。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中一种新型的医患关系,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努力把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推向前进。
参考文献
[1]尹秀云.医患关系认知中的两个误区及伦理分析[J].医院管理论坛,2005,22(2):37-39.
[2]陈绍辉,何春生,黄淑云.医疗职业风险防范与化解机制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5,21(8):52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