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受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研究——以对A公司总经理的离任审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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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2663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相关概念和理论,接下来通过对注册会计师受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案例的探讨,发现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为审计准备不充分、审计方法不具有针对性、审计程序存在不当行为、审计评价不全面。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审计人员胜任能力不足且人员配置不合理,审计内容宽泛、范围广、不够细化,审计方法缺乏统一的指导且不具有创新性,且缺乏科学统一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审计结果不受监督。因此提出四个方面的改进建议:人员方面,通过完善事务所招聘和培训制度等方式来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内容方面,明确审计对象,细化审计内容;方法方面,通过运用计算机技术创新审计手段和审计方法,并且加强审计计划的可操作性,提高审计效率;评价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第 1 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使得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责任越来越重大,关键部门责任人的决策和行为,对这个企业的兴衰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而作为掌握着重要资源的国有企业,企业的发展或衰败则关系到该地区的经济命脉。在国企改革的深化过程当中,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我国政府要求要对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到今天这项制度已成为干部评价、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到 90 年代前期是离任审计的初步发展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于 1986 年联合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国家审计署也在同一年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这意味着离任审计已成为一项正式的监督管理体制。到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离任审计已从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机关、事业单位,从县级以下领导干部扩展到地厅级。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和政府,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受到普遍重视,得到全面发展。
2006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规定了要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审计法》中予以明确,也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
2010 年 12 月,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其中提出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对财务情况和内部制度情况进行审查,还要考虑为社会和环境创造效益的职责。这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时代,迈向了新的高度。
2015 年,两办印发《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经济责任审计在现代化发展与改革中已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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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1.2.1 有利于保障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和资产保值增值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国家有关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在“审计全覆盖”的时代背景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愈发重要。对国有企业开展的审计类型是多元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因其具有责任导向、人格化的特点,成为综合性很强的审计类型,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注册会计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被审计人的考核、任用、奖惩提供参考依据,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效率、保证企业经营利润的增加, 监督企业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合法性和企业经营运行情况等,保证公司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1.2.2 有利于被审计人价值的实现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被审计人的考核、任用、奖惩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国有企业领导人离任前对其任职期间所有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有利于企业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时刻保持警惕,为了通过考核,获得比较好的评价,国有企业领导人会在任职期间兢兢业业。而所有的领导干部在离任时都必须经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这对于其他在任的企业领导人员来说也有一种激励和震慑作用,对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形成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而一个获得优秀良好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的企业领导人也能在离职之后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更有利于个人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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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概念和理论
2.1.1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概念
2017 年 11 月 2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其中对“经济责任”的定义为:“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在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人员对资产管理者受托管理资产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査、评价和鉴证活动。
顾名思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则是指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调职、免职、辞职前所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
2.1.2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十四至第十九条阐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其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有三点:“本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除此之外,还应关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法律法规、制定重大经济决策、遵守廉洁从政(从业)等情况。总的来说,可以把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简单分为三大类,即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法纪责任。
2.1.3 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的区别
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不同时期历史阶段、不同环境下的产物,对于完善我国监督机制和提高领导干部管理水平发挥了不同但都很重要的作用。
就审计内容而言,财务收支审计的目标是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即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舞弊、做假账等情况,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经济效益审计是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效率和效果,来判断目前的经营效益如何,在分析现有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寻找进一步的经济效益增长潜力。根据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来看,经济责任审计既包含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又包括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职责和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还要考虑廉洁从政、长期发展战略等,且是把审计对象其中在管理人员而非企业身上,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在内容上是对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的升华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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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基础
2.2.1 受托责任理论
受托责任观是审计产生的基础和根本动因。审计起源于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代理人代为经营和管理,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目标和要求履行和完成自己的责任。在这种委托和受托的关系当中,委托人由于没有参与到财产的经营管理当中去,无法保证代理人会不会因为自己的个人利益对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也无法确定代理人为了达到委托人所要求的目标是否使用违法违规的手段。委托人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和财产安全,就需要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来对代理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确认、检查、鉴证和评价。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国家,生产资料归国家和人民所有,国有经济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从国有资产管理层面上来看,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就是受托代理人,接受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委托,代为管理经营国有资产和社会资源。但是这些领导干部不仅有着受托代理人这么一个身份,同时也是经济社会中的理性经济人,也会考虑并追求自身利益,一旦没有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就很有可能会出现侵占国有资产、伪造经营业绩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这对于国有资产和生产资料来说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会对国家未来的财政投入方向和投入力度造成误导。为了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对其责任进行正确界定,需要通过审计的方式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的评价,看其在财务业绩、经营管理、遵纪守法等各方面的履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

委托人、受托人与审计人员三者的受托责任关系如图 2.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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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案例分析 .................................. 13
3.1 案例背景介绍 ............................................... 13
3.1.1 被审计单位简介 .......................................... 13
3.1.2 审计对象 ................................................ 13
第 4 章 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 .............................. 25
4.1 审计人员方面 ............................................... 25
4.1.1 审计人员胜任能力不足 .................................... 25
4.1.2 审计人员配置不合理 ...................................... 25
第 5 章 注册会计师受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改进建议 .................... 28
5.1 提高事务所审计人员素质 ..................................... 28
5.1.1 接收复合型人才的加入 .................................... 28
5.1.2 重视新员工的入职培训 .................................... 28

第 5 章 注册会计师受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改进建议

5.1 提高事务所审计人员素质
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于审计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作用。针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方面存在的问题,事务所可以对以下三个方面多加关注并予以改善:
5.1.1 接收复合型人才的加入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综合性很强的审计工作,不仅要对财务相关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精准的分析和敏锐的判断,还要对审计对象所负责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益性、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判断和审核,涉及财务、管理学、法律、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甚至科学技术和理工类等各个领域的知识,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熟练得掌握财务审计相关知识,还要广泛涉猎各个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并学会综合借鉴和运用,并对国家相关政策保持高度的敏感性。而对于我国国内事务所来说,大部分审计人员的专业背景为财务类相关专业。因此,事务所在招聘过程中可以向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合理吸收其他专业背景的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比如可以在每年的招聘计划当中合理分配一些名额给其他专业背景的人才,也可以对有行业专长的人才提供补贴等,吸引更多的人才。对于已在职的员工,不仅要鼓励他们考取注册会计师证书,提高本专业的能力和水平,还要鼓励他们掌握其他专业的技能,如法律、计算机、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以满足事务所不同审计业务类型的人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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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结论
在目前审计全覆盖的背景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越来越重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之一,能有效地发挥审计依法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作用。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首先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然后阐述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概念和理论,接下来通过对注册会计师受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案例的探讨,发现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为审计准备不充分、审计方法不具有针对性、审计程序存在不当行为、审计评价不全面。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审计人员胜任能力不足且人员配置不合理,审计内容宽泛、范围广、不够细化,审计方法缺乏统一的指导且不具有创新性,且缺乏科学统一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审计结果不受监督。因此提出四个方面的改进建议:人员方面,通过完善事务所招聘和培训制度等方式来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内容方面,明确审计对象,细化审计内容;方法方面,通过运用计算机技术创新审计手段和审计方法,并且加强审计计划的可操作性,提高审计效率;评价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本文通过指出此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有利于帮助甲会计师事务所改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同时也能够对以后各单位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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