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民草场流转的生态减贫经济管理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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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1855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经济管理论文,本研究分别从收入视角、生态视角和牧民感知视角分析草场流转的生态减贫效应,并从社会保障和生态保护方面提出改善生态减贫效应的改革思路。综合以上章节的分析,本章节基于研究设计对各章节研究内容,提炼出本研究的主要研究结论,为优化牧区草场资源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研究的最后,是对本研究的总结和研究展望。

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
1.1.1 土地流转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
探索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是新时期围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热点。继 2015 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 33 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①,2017 年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选择 100 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作为新一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陈丽平, 2015)。现有 33个试点行政区均分布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忽略草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探索。草原畜牧经济与农地耕作经济的经营方式存在显著差异,很难把农地制度改革经验简单移植到草地制度改革上面。

目前草原畜牧业大多继承原始粗犷型的畜牧生产方式,局部区域形成农耕与畜牧并行的混合型农业生产方式。经历数次土地制度改革后,草场②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牧民同农民一样以家庭为单位分别承包草地、农地。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农地暴露出的细碎化现象已成为制约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发展的主要因素。同样,草原也面临更加严重的细碎化问题。与农地耕作不同的是,畜牧经济对草地所有权确权的刚性要弱于农地。现实环境中,没有一个单独的草地/牧场是有价值的,除非使用它的人可以随时转移到另一块牧场,因为没有一块牧场能够承担长时期的放牧。这也是牧民对移动权的依赖性高于定居权的关键原因之一,这里牧民的移动权实质上是对牧场“所有权”的表征,也是造成现实放牧生产行为边界模糊的主要因素。毋庸置疑,草原规模化、现代化是未来畜牧业的发展趋势,草原确权后造成的草原细碎化现象进一步加重,对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制约日益凸显。牧民的移动权因人口的快速增长,导致牧民循环移动的游牧区间一再缩小,而通过草场流转配置草场资源成为推进畜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1.1.2 草场流转是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生态压力的有效举措
草原在我国陆地生态系统中占据重要地位,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深受重视。我国草原面积占陆地面积的 41.7%,且大多位于中国边疆少数民族聚居的生态脆弱区。自2007 年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以来,国务院、农业农村部等各部门出台一系列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近年来在“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均强调在生态脆弱地区,需要有计划、分步骤地的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加快林果业和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更要改善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不断增加草原生态治理投入,草地生态退化速度暂时得到控制,但草原退化、沙漠化以及生态系统中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构成的草地生态系统功能仍需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有效恢复(吕桂芬等,1997)。草原生态贫困的传统治理方式,强调的是整个生态系统环境的生物指标和物理指标,草原生态环境资源的利用方式以及资源开发权利、规则等制度因素则相对被忽视。无论是哈丁 1968 年提出的“公地悲剧”,还是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所专注的公共池塘资源中个人与集体行动博弈的研究,均体现出制度安排对公共资源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尤其以奥斯特罗姆夫妇(Vincent Ostrom and Elinor Ostrom)为核心所提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我国草地资源创新管理提供了夯实的理论基础。越来越多的研究指出,草场流转在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草场生态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赖玉珮等,2010;胡振通等,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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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本研究核心目的,是通过分析牧民草场流转决策的内在机理及其生态减贫效应的差异,探析草场流转衔接传统小规模牧民与现代规模化畜牧业生产的有效途径。为完成研究核心目的,依据研究设计拆分为以下 3 个目的:
(1)基于内蒙古和新疆牧民的问卷调研数据,从多个维度分析牧民草场流转意愿和决策的影响机理。结合微观实证分析,利用 Binary Logit 模型、多分类 logit 模型分别阐述游牧变迁、分化程度以及保障感知、社会信任对牧民草场流转意愿、流转决策的影响机制。
(2)基于制度变迁理论与生态贫困理论,从牧民家庭收入和收入结构变化比较草场流转的增收减贫效应(收入视角);从草场压力指数和草场生态改善两个方面比较草场流转的生态减贫效应(生态视角);同时采用牧民调研数据,从收入和生态两个方面对牧民草场流转的生态减贫效应进行比较(牧民感知视角)。
(3)从历史角度,运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追溯中国土地制度变迁轨迹,基于牧民生计、生态保护的责任分配视角,完善草场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即,从精准扶贫、组织管理等方面,保障牧民权益、促进畜牧业现代化、规模化发展、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提出双重保障型草场市场化改革的思路,提升草场流转的生态减贫效应。
1.2.2 研究意义
1.2.2.1 理论意义
草场流转被认为是通过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之一,对草原畜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拟从牧民生计和草场生态保护阐述草场流转的经济效应和生态效应,对进一步推进草场流转市场建设的理论意义在于:
(1)探析传统牧民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有效衔接机制。基于草场流转的生态减贫效应的实证分析,阐释草场流转对提高牧民收入、改善草场生态环境的影响和作用路径,并从草场流转监管、草场生态保护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为有效衔接草原畜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落实牧区振兴战略提供经验借鉴。
(2)从收入、生态和感知视角,阐释草场流转的生态减贫效应机制。针对草场流转的生态减贫效应的考察,一方面基于收入视角,通过 PSM 模型和分位数回归模型论述草场流转对牧民家庭收入的影响以及对不同收入层级牧民家庭收入的影响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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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草场流转的内涵
草场流转具体是指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指依法转包、出租、互换及入股等方式流转草原承包经营权。从本质上看,草场流转实际是草场所承载的生态系统的开发利用权力的流转,即围绕草场生态产品(草、生态系统)从事生产开发的经营活动,如饲养牲畜、生态观光旅游等。但基于草场生态系统的自生演进和恢复功能,流转主体享有草场承包权获得发展的同时,也承担着维护草场生态可持续功能的责任。与农地流转相比,草场流转不仅要解决规模问题,而且还要解决草场生态可持续问题。因此,草场流转的特性显著区别于以规模化为主要目标的农地流转。
新疆和内蒙古在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中明确指出禁止买卖和变相买卖草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侵占草原。文中对新疆、内蒙古牧业旗县的调研发现,目前草场流转主要以出租为主,调研样本显示 83%的草场流转是在牧民与牧民之间以租赁形式完成。简而言之,草场流转主要是指经营权或使用权的流转(张引弟等, 2010;格日多杰,2010)。
2.1.2 家庭收入的内涵及外延

基于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探讨草场流转对家庭收入的影响。首先,需要对家庭收入进行分类,如牧业收入、非牧业收入和总收入;其次,除将家庭收入按类型划分外,草场流转同样需要分为未参与草场流转牧民、草场转出牧民以及草场转入牧民,不同流转行为对家庭收入的影响存在差异;最后,由于牧民社会分化现象的出现,如收入分化、职业分化等,需要从牧民收入层级划分进一步探讨草场流转对不同收入层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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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Institution Change Theory),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经济学和制度变迁的交叉研究取得丰富成果。产权学派配杰威齐、菲吕博腾从产权、激励与经济行为的视角,探讨产权结构在收益--报酬制度和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机理。科斯发表的《社会费用问题》对日后制度变迁理论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其在揭示传统教条错误的同时,提出权利的界定和权利安排直接作用于经济交易行为。如果产权被明确界定,且市场交易行为存在费用问题,相互作用的各主体会通过合约寻找能将交易费用降到最低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取决于带来的最大价值量与产生费用的差值。受科斯思想的影响,阿尔钦、登姆塞茨及张五常等人又再次推进产权领域的研究。阿尔钦和登姆塞茨关于企业与产权市场优越性、强制性和纪律约束的比较,认为这些权利差异的本质源于各自选择合约结构决定。张五常则将产权方法运用到对土地制度安排的分析上,在其《私有产权与分成租佃》、《交易费用、风险规避与农业合约选择》的文章中,论证只要产权明晰为私有的前提下,固定租约与分成合约的所有者在同一块土地上的生产效率均是无差异的,都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制度安排在决定人的行为决策、资源有效配置及经济绩效提升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舒尔茨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一文中,将制度定义为管束人们行为的系统规则,并将制度提供服务的效应归于降低交易费用、影响要素权利者的配置安排。诺思、托马斯和戴维斯等人将“制度”因素纳入到模型中,研究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的机制,认为制度变迁源于对利润的追求。由于潜在利润无法在现有的制度安排内实现,继而推动人们对制度变迁的需求,最终形成新的制度替代旧的制度。诺思等人关于潜在利润认知与新制度安排创新之间的研究,引起巨大反响。受此影响,林毅夫对制度的功能与制度不均衡的分析,把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科斯, 阿尔钦, 诺斯,1994)。

国内学者已经从制度变迁与交易费用理论视角,分析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特征,并通过吸取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改革积累的经验和借鉴国外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果,对中国土地制改革展开了深入研究。于干千(2007)以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为基础,探讨唐朝土地制度由“抑制兼并”到“不抑兼并”演化的内在机制(于干千,2007)。王炯(2011)通过分析清朝各个时期土地制度的演进特征,总结清朝土地地租的种类和剥削方式,并与现阶段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对比分析(王炯,2011)。除了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变迁的研究,对国外土地制度变迁也是学界较为关注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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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牧民草场流转的背景、现状与问题分析.................................. 31
3.1 草场流转的背景................................... 31
3.1.1 土地(草地)制度变迁中的草场流转...................................31
3.1.2 畜牧生产成本推动下的草场流转..................................... 34
第四章 牧民草场流转行为分析......................................... 51
4.1 引言.................................................. 51
4.2 游牧变迁、社会分化对牧民草场流转的影响................................ 52
4.2.1 理论分析与假设............................... 52
4.2.2 模型选择及变量说明............................. 53
第五章 收入视角下草场流转的生态减贫效应分析................................ 68
5.1 引言................................................. 68
5.2 收入视角下草场流转对生态减贫的机理分析................................. 69
5.2.1 草场转入对家庭收入的影响分析................................ 69
5.2.2 草场转出对家庭收入的影响分析..................................... 69

第八章 草场流转的生态减贫效应提升机制分析

8.1 引言
2017 年 10 月,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列为重中之重。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乡村经济是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的有效途径。西北牧区的乡村振兴既要面对极其脆弱的生态环境,又要考虑不同省市相对复杂的社会结构。西北牧区的另一个现实环境是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贫困人口比重高、气候条件常年恶劣,给牧区乡村治理与振兴造成巨大障碍(李先东等,2019)。

回顾我国草场制度变迁,基本是农地制度改革的延承,未能全面考虑牧区经营结构对土地制度的适应力。与农地相比,草场除具有与农地相同的生产、资产保障功能外,还具有更显著的生态和公益功能,牧民生产方式、生活习俗均与农民存在显著差异。1980 年牧区推行牲畜与草场的双承包制,草场围栏随之遍布四野(连雪君,2014),牧民只能在各自的围栏内放牧,传统转场“游牧”被定居“定牧”取代,草场过度放牧使得牧草生产力大幅下降,草场退化严重(陈多长,2007)。如遇干旱或雪灾牧民冬季只能依赖购买草料、饲料,牲畜喂养成本大幅上升,牧民收入大幅下降。久而久之,部分牧民选择转出草场进城务工或转业需求替代生计,既能获得工资性收入,还能获得草场流转费。转入草场的牧民,草场面积得到扩大,草原畜牧业经营效益得到改善。但是研究显示牧民草场流转发生率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张引弟等,2010),同时借鉴农地流转经验,在推动草场市场化流转的前提下,如何保障牧民生计稳定,预防牧民永久失去草场,是草场经营制度改革创新的重要方面。对此本研究认为借鉴农地制度改革经验,有助于创新草场制度,为丰富草场经营方式提供经验借鉴。因此,适宜地将分散的草场资源进行整合,寻找草场流转、草场补偿和牧区扶贫之间的结合点,构建保障牧民生存发展和保护草场生态的双重保障体系,有助于落实牧区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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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9.1 研究结论
9.1.1 土地(草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趋于稳定
中国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变迁整体趋于稳定,但针对不同生产类型、土地类型、气候因子以及生产组织形式、风俗习惯、农业产业结构等因素,仍需在具体实践中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牧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时期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呈现出巨大差异,仅 1949-1978 年 30 年时间经历过 4 次重大改革,可见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的复杂性。2016 年 10 月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简称“三权”分置)①。2017 年 10 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李春艳,徐刚, 2019),至此中国土地制度基本趋于稳定。

与此同时,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也基本稳定。自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草原牧区实施“草畜双承包”后,草场细碎化问题日益突出,并对畜牧业生产造成巨大影响。对此,部分牧民选择转出草场进城务工或转业寻找替代生计。而转入草场的牧民,随着草场面积的扩大,草原畜牧业经营效益得到改善。部分牧区基层为破解草场细碎化问题,以草场流转为纽带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如内蒙古阿荣旗按照资源定权、资产定股、经营定向、农民定心的“四定”模式,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推动草场市场化流转。针对目前的发展形势,如何规范草场流转市场,优化草场资源配置,是深化牧区草场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落实牧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之一。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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